沈陽:允許職工提取公積金支付公租房和廉租房房租
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部署推進消費擴大升級,促進經濟提質、增效。會議要求,要穩定住房消費、加強保障房建設、放寬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
目前,沈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允許職工提取公積金支付公租房和廉租房的房租。
,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一次工作會議研究決定,允許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房租,同年,沈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各管理部下發《關于開辦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共租賃房和廉租住房房租業務的通知》。
對于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的條件,《通知》中明確要求: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不包括已經領取政府廉租住房補貼),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即便符合申請條件,審核過程也需要層層關卡才能通過,首先需提供身份證(職工本人和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代辦人資格證明文件原件)和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書》。
除此之外,還需申請人提供沈陽市房產部門對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批件和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房租繳費證明。
對于承租人的配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居民戶口簿》或《結婚證》原件),而已發放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職工,應出具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在提取額度方面同樣有限制,承租人夫妻雙方的提取金額,為不超過當年房租和住房公積金定期余額(每年6月30日結轉的金額)。
總而言之,在具備資格,確保資金流向,保證公積金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提取公積金支付公租房和廉租房的房租才可能實現。
此項政策出臺,意在發揮住房公積金的民生保障作用,但使用率卻低得驚人,2年過去了,甚至部分
業內人士都逐漸淡忘了這項政策。
其原因顯而易見,租住公租房或是廉租房的居民大部分是中低收入群體,其中絕大多數人并沒有繳存公積金,所以符合該政策的人群本身就沒有多少。
放寬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被提上日程,沈陽政策是否會隨之放寬,部分業內人士表態,實際推行起來,具備一定難度。
有業內人士表示,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在鑒定過程中存在著很大的難度,“騙提”的情況在外市也時有發生,以沈陽為例,個貸率較高,公積金沉淀資金較少,如放寬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有可能會造成“無款可貸”的尷尬局面,究竟如何放寬還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