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住房公積金多點“民生味”
從11月開始,我省公積金的提取政策將有變化了。只要符合條件,公積金賬戶里的錢,除了可用于購房外,還可提取用來交房租、物業費或是繳交小區增設電梯所需費用。(《廈門日報》)
公積金可用于交房租、物業費等,這是重大的民生利好、民生關懷,受益的是咱普通老百姓,這個可以有,而且應該有。
一直以來,住房公積金“沉睡”飽受詬病。追根溯源,癥結在于制度設計存在天然“缺陷”:一方面是用途受限,由于設置了以買房的提取條件,不少人長期只承擔繳存義務;另一方面是提取不便,死板的條件、繁瑣的程序,讓很多人只能望“金”興嘆。
其實,這也反映出制度的頂層設計缺乏“新陳代謝”功能。誠然,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十多年前建立時,初衷是讓普通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房、住得上房。但是,隨著時間的推進,面對大量“沉睡”的公積金,如果我們繼續抱著“專款必須專用”的意識,不肯變通,實在有些不妥。畢竟,看著公積金躺在賬戶里貶值,對繳納者來說,實際上也是另一種形式的浪費。
公積金可用于交房租、物業費等,終于讓這塊民生蛋糕散發出了更加幸福的味道,無疑是真正的以人為本和民生關愛。
我們都知道,住房公積金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如何讓其在“有用、好用、有效”中發揮最大的民生效應,其實也可以交由市場來厘定提取范圍。作為職能部門,應該在“簡政放權”上多做文章,加快通過制度創新來進一步實現便民惠民,否則,公積金存在的意義將大打折扣。
再者,讓市場在公積金配置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不妨學學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將住房公積金盡快引入資本市場“保值增值”。自然,對政府來說,除了依托公共財政“兜底”把資金盤子做得更大外,還需要跟進的是加強監管,規范運作,把有限的資金更好地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