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每年最高可提省直公積金15000元
從省直公積金管理分中心獲悉,《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已公布,在合肥市無住房租賃自住住房(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最高可提額度為15000元
管理辦法規定,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租賃住房年度最高可提額度為15000元。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不得超過當期實際支付住房租賃租金的總額,提取金額至百元。每年一次提出申請,且每次提取不得超過12個月的規定提取限額。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或者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提取住房公積金,配偶或房產共有人可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優先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結清前,職工本人、配偶及房屋產權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同時不再受理其他住房類型的提取。職工因商業貸款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僅限一套住房,貸款未結清前,不允許變更。
符合規定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可憑有效憑證,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核實或不為職工出具《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的,職工可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省直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
改制封存戶職工也可提取
改制、破產企業的原單位封存戶職工,由原行業改制服務中心(或行業指定的留守組織、管理機構)進行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在省直分中心集中封存戶內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憑提取憑證直接到省直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經省直分中心審核準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可根據職工要求,由受托銀行將核定的支取額轉入單位財務賬戶,職工到單位財務部門領取或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該職工個人儲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