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下限調整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淮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市統計局公布的度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標準,按照市政府調整的度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經淮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確定度我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各為2930元/月,繳存額下限各為52元/月,從1月1日起執行。
【相關知識】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對象
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在職職工:是指與所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建立勞動關系,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工作人員。
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1、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 年度月平均工資;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當月工資總額。繳存基數最高不應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 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市政府公布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
2、目前,我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超過20%,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原則上應一致。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和單位新調入職工的公積金繳存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