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租房月最高可提公積金2000元 下月起施行
從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上海房屋租賃及物業費提取操作細則日前出臺,細則對提取對象和范圍、提取金額、提取審核材料、審核注意事項等作了具體規定,將于10月1日與實施辦法同步施行。
細則強調,承租本市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在扣除家庭月工資收入20%后的限額內提取公積金,且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2000元。
居住本市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請人月工資收入低于6000元(含6000元)的,在當月需實際支付的物業服務費限額內提取公積金,且每月可提取金額不超過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