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付房租僅限一套房
用來支付物業費也有多項限制
上海市民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物業費的操作細則出臺,申請人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房屋的房租,或一套自住住房的物業服務費,且申請人及共同提取人目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等住房消費類提取行為。兩個細則將于10月1日起實施。
房租:可每季度提1次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稱,按照細則規定,職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必須是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或其他由政府認定的保障性住房;或承租本市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其他住房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20%的。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時,申請人及共同提取人必須已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細則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以季度為單位,申請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且每次提取不得超過三個月的規定提取限額。
物業費:1次可提1年的
細則規定,職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必須是購買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認定的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或居住本市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請人月工資收入低于6000元的。
申請人應先至居住小區物業公司進行初步咨詢,并取得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服務費聯系單,然后應攜相關申請材料親自到場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管理部提出委托提取申請。委托提取的,申請人可每年一次委托市公積金中心,按月或按季扣劃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服務費。憑物業公司出具的稅控發票辦理住房公積金補提手續的,申請人可每季度一次或按季的倍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服務費,且每次提取不得超過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