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商住房如何提取公積金
凡從未辦理過或雖辦理但已全部清償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在本市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個人賬戶存儲余額。提取額度截止到付款憑證或《契稅證》所載明的時間,同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和貸款合計金額不得超過所購房屋總金額。
職工也可先申請支取本人及其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出售該房產的開發企業賬戶,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額度不得超過申請時公積金中心出具的查詢單所注明金額,不得超過該項住房消費所支付稅務發票的金額。
職工購買商品住房提供以下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
◎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另需復印件1份)
◎支付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付款憑證,或支付購房總價的結算憑證,或《契稅證》;(另需復印件1份)
◎提取人身份證,以配偶身份提取的,提供結婚證,委托他人提取的,提供代領人身份證;(另需復印件1份)
◎加蓋單位公章的《湖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二聯);
◎住房公積金存折或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住房首付款的,按以下流程辦理:
1.申請人(含配偶)提供身份證、結婚證或能證明婚姻關系的戶口簿、公積金聯名卡等有效的證明材料到公積金中心進行查詢;
2.住房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查詢相關提取人住房公積金結存余額情況,對申請人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收取復印件后并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查詢單》(以下簡稱查詢單);
3.職工本人(含配偶)攜帶公積金中心出具的查詢單,到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出具委托開發企業代理人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授權委托書》;
4.開發企業代理人帶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首付比例的預付款稅務發票,及中心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到公積金中心;
5.公積金中心核實收齊相關資料后,將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后按《房地產開發企業授權委托書》直接打入開發企業基本存款賬戶;
6.開發企業在該款項到賬后,通知客戶領取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發票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