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部分可免繳個人所得稅
日前,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提醒,如果職工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部分可免繳個人所得稅,市民如辦理相關業務勿忘享受免個稅優惠。
根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發放2.7萬人,發放金額101.4億元。越來越多市民在購房時,會首選考慮公積金貸款這一福利性政策貸款。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以貸款50萬元、貸款年限30年、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為例,商貸共需支付利息約64萬元,而公積金需支付約41萬元,相比之下30年可節省利息支出約23萬元。
比較容易忽視的是,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免稅。工作人員說,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利息和支付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不計入職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如果職工使用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部分是可以免繳個人所得稅的。
此外,根據政策規定,負有公積金債務需要在清償貸款后,才能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不過,如果職工在辦理公積金貸款時沒有同時與配偶共同貸款,在一方有公積金債務情況下,另一方仍可以繼續使用公積金再次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