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取消“8倍余額”公積金貸款規定
8月22日,備受關注的東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終于浮出水面。東莞政府官方網站發布了《東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公開征求意見。據了解,《辦法》最大的亮點是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能超過公積金賬戶余額8倍”的規定。
據介紹,2月,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不僅將最低首付提高到三成,同時要求公積金貸款總額不超賬戶余額8倍。這一政策執行一年之后,直接導致新發放的公積金貸款同比下滑過半。
瑞峰置業市場研究部工作人員表示,新《辦法》首次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限額管理,取消之前頗受爭議的“8倍余額”貸款規定。每筆貸款最低金額為5萬元,最高限額為66萬元。同時執行按照房貸比、供收比和職工個人情況計算的限額標準。同時,《辦法》對貸款期限更加靈活,不再囿于20年或者30年,而是根據借款人年齡、借款金額、償還能力等因素確定。
對于取消“8倍余額”貸款規定,新《辦法》將是房地產市場的一個重大利好消息。同時新政對于剛需潛在購買者將產生直接拉動效益,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拉動“金九銀十”的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