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公積金支付房租、物業費額度,申請人無需提供收入材料證明,提取支付推行“沖還租”……上海27日公布了一系列改進公積金提取及使用的新舉措,引起廣泛關注。在此之前,一些地方紛紛調整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劍指備受詬病的公積金“提取難”。
根據上海27日公布的新規定,承租由政府認定的保障房的,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額全額提取公積金;租賃商品住房的,每月最高提取金額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在支付物業費方面,居住自有產權住房,且月工資收入滿足相關標準的,每月可提取的公積金由原來的不超過每月物業費的50%調整為不超過300元。
此外,以往提取公積金審核,要求申請人提供諸如工資單、單位收入證明等材料。此次政策調整后,將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工資單等收入證明材料。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稱公積金中心)將直接通過申請職工公積金繳費基數推算其收入水平,從而認定其是否符合提取條件。
在支付租金方面,此前申請人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手續較為繁瑣。而此次政策調整后,申請人提供出租人納稅證明或依法承租房屋的證明材料即可,由公積金中心通過與稅務部門信息系統聯網等方式查詢,核實房屋租賃行為的真實性。
在提取方式方面,上海還將逐步推行公積金“沖還租”方式,即申請人通過審核后,可以委托公積金中心按月提取其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沖還房租。
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已有多個城市在改進公積金提取、使用等方面出臺了新舉措。
“通過適當放寬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條件,提高提取額度,簡化提取手續,減輕職工家庭住房支出負擔,擴大住房公積金的受益面,是我們完善公積金制度的一個重要方向。”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沈正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