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存關系遷出本市轉移住房公積金
一、轉移條件:
1、職工因工作調動且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遷出本市、職工新的工作單位在當地公積金中心已開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
2、職工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已經結清的。
二、可轉移人: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遷出本市的職工。
三、應提供的審核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單位提取證明、調動文件,職工新單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證明(證明職工的住房公積金需轉移到的開戶銀行、賬號、戶名等)。
2、單位提取證明及職工新單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證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四、轉移額度: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上的余額及銷戶利息。
五、轉移方式:銷戶轉賬,轉賬至職工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中心規定的賬戶。
六、轉賬次數:一次結清轉移并辦理銷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