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嚴格執行國家住房公積金“控高保低”政策,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經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設定南寧市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有關規定,度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職工月繳存工資基數上限為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南寧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統計部門公布的南寧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0201元,據此,設定度南寧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2550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上限各為1506元,合計為3012元。
二、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為5%,南寧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200元/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桂政發〔2015〕12號),據此,設定度南寧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200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下限各為60元,合計不低于120元。
三、根據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南金管〔2015〕2號)規定,中直、區直等駐我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以及繳存上、下限,可參照相關政策執行;企業總部不在南寧市但在南寧市有分支機構的,可參照企業總部所在區域城市的相關政策執行。
本通知自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