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山東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15]10號)等有關規定,現就調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自7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調整為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不得隨意改變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規定,不得增加或刪減住房公積金計繳項目;企業單位要以職工實際工資收入為基數計算應繳住房公積金。
(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繳存比例+職工繳存比例)。
按照市統計局公布的度臨沂行政區域內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和12%的繳存比例計算確定,臨沂市度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工資基數為11285元,月繳存額上限分別為1354.2 元,合計為2708.4元,各單位不得突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繳存。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
根據山東省政府2月《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5〕49號)文件規定,臨沂市三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九縣最低工資標準為1200元。確定三區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額為單位和職工各108元,合計為216元;九縣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額為單位和職工各96元,合計為192元,各單位不得低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繳存。7月1日后未調整的將對其賬戶進行凍結處理。
二、執行時間
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上下限執行時間為7月1日至6月30日。
三、其他事項
各繳存單位要高度重視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確保單位名稱、地址、單位性質、住房公積金賬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職工人數、職工身份證號碼、工資基數、繳存比例、月繳存額準確無誤。要將基數調整工作同住房公積金年度審驗結合起來,持工資發放表、勞動合同、組織機構代碼等資料到市中心各分支機構填報調整相關表格。只有按規定填報并經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繳存、貸款、提取等后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