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西安市各保險經辦處文件通知,住房公積金的交費基數標準按照西安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473元(低保:職工上年度實際月平均工資低于西安市政府規定的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該職工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閻良區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1000元/月;
長安區、臨潼區、高陵縣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910元/月;
周至、戶縣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850元/月;藍田縣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為790元/月;
高限: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11133元,即不超過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3711元的三倍);其中住房公積金于每年6月核準,7月起執行;而其他社會保險均為每年12月核準,次年1月起執行,具體標準如下:
基數:個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繳費基數范圍:¥860.00元—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