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大幕拉開,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再次成為許多代表委員關注的焦點。記者認為,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弊端多多,中低收入家庭難以實現居者有其屋,已到了不改革不行的地步。
按照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可按照不同的收入水平,來繳存不同比例的公積金。以深圳為例,按照12月實施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標準為職工工資基數的5%至20%,基數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6月發出的相關通知,度深圳在崗職工月均工資的5倍,即深圳市職工每人繳存公積金基數最高不超過24588元。而單位配套資金則按照個人繳存金額1:1實行配套。一般而言,工資較低者不能繳存較高的比例,否則會影響其日常生計,而工資較高者偏好繳存較高的比例,因為這樣可以獲得更多的配套資金。這樣就形成了低工資者獲得的配套資金少,而高工資者反而獲得了更多的配套資金。例如,甲月入3萬元,按照20%繳存公積金,每月繳存6000元,獲得配套資金6000元,每月甲的名下就有1.2萬元公積金;而乙月入5000元,如按照5%的比例繳存,每月繳存250元,加上獲得的配套資金250元,每月乙的名下只有公積金500元,兩者的差距達到24倍。假設買一套商品房需要200萬元,甲只需繳存50個月公積金就可以存夠首付三成的60萬元資金,而乙則需要繳存1200個月。從上面的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到,對于相當數量的家庭,依靠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深圳是無法實現買房愿望的。
事實上,住房公積金的運作管理并不透明。住房公積金集合起來是一筆大資金,但這筆巨額資金是如何運作管理的,卻甚少公之于眾。記者認為,專業理財隊伍參與資金管理必不可少,并且應該參照上市公司的信披標準按季度進行信息披露。
住房公積金制度設立的初衷,應該是最大范圍幫助職工實現居者有其屋的愿望。改革和完善這一制度,讓更多的家庭實現夢想,應該成為當下兩會需要重新審視的一個重要議題。更多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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