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18日發布了《關于支持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山西省內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以減輕購房職工的還款壓力。
近期,山西少數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商業銀行在預售或現售商品房時,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損害了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合法權益。
《通知》要求,凡在山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房開發建設、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在預售或現售商品房時,凡允許購房人貸款支付房價款的,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對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不同的銷售價格。
此外,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于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附帶條件。商業銀行在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簽訂個人住房貸款協議時,要優先保障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人。
《通知》強調,對違反本通知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將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并與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和信用評價掛鉤。各市承辦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銀行,在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簽訂個人貸款協議中沒有推薦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要暫停直至取消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承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