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住建部進一步放寬了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并首次提出允許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來支付房租,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成為許多人最關心的問題。雖說不多,但還是需要。而這個過程確實不簡單哪!
最近北京新公布了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第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第二、離休、退休的;
第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第四、出國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第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第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第七、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第八、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第九、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第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第十一、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第十二、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