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完善我國住房保障制度,提高國民居住生活條件,我國政府大力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濟寧住房公積金個人怎么提取,所需材料有哪些,2023年濟寧住房公積金提繳存基數多少,希望以下的資訊可以為你們的生活帶來幫助。
一、濟寧住房公積金個人怎么提取
濟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已實行全市通提,您可在濟寧市所有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業務,您也可通過濟寧住房公積金官網網上服務大廳、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線上方式辦理個人公積金提取業務。
一、網上提取
通過濟寧住房公積金官網網上服務大廳、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線上方式辦理個人公積金提取業務。
二、窗口提取
1、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持相關材料原件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公積金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作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2、經審核準予提取的,公積金中心將提取資金劃至提取申請人提供的本人銀行賬戶;經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原因。
二、濟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職工符合提取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職工身份證、I類銀行儲蓄卡或存折。
職工配偶符合提取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結婚證、職工配偶身份證、I類銀行儲蓄卡或存折。
除確須本人當面簽字確認的業務外,職工無法現場辦理提取業務的,可委托配偶、父母、子女或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專管員代為辦理。配偶關系須提供身份證、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單位專管員須提供身份證。
一、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登記部門出具的網上備案確認書、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
(二)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房屋買賣協議、交易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契稅憑證。
(三)購買拍賣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拍賣成交確認書、不動產權證書、契稅憑證。
(四)購買征收安置住房的,應提供與政府部門簽訂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合同(協議)、補交差價款票據。
(五)建造自住住房的,應提供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房批準文件,購買建筑材料發票。
(六)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原房屋所有權證或原房屋不動產權證書,與原房屋所有權證或原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所在地一致的戶口簿,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舊房翻建批準文件,購買建筑材料發票。
(七)大修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危險性鑒定為C級或D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購買建筑材料發票。
職工在濟寧市行政區域以外的城市購買自住住房,房屋位于職工或配偶戶籍地的,還應提供戶口簿;位于職工工作地的,職工本人還應現場簽訂《承諾書》;位于職工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還應提供職工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
二、因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償還商業住房貸款及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除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僅需第一次提取時提供)、加蓋銀行印鑒的最近12個月的還款明細。異地購房貸款所購房屋位于職工或配偶戶籍地的,還應提供戶口簿;位于職工工作地的,職工本人還應現場簽訂《承諾書》;位于職工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還應提供職工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憑證。
(二)償還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本息的,僅需提供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材料。
(三)提前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應提供身份證,由職工本人辦理。
(四)提前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本息的,除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加蓋銀行印鑒的提前還款憑證或還款流水。
三、 因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夫妻雙方的無房證明。單身的,提供職工身份證、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并現場簽訂《個人婚姻誠信聲明》,離異的還應提供離婚證或加蓋民政部門印鑒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因租賃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租金交納憑證。
四、因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
五、因離休、退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的(年齡認定以身份證為準),僅需提供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材料。提前離退休的,除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供人社部門審批的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
六、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原屬于單位繳存的,應提供公安機關、法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明。由生前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專管員代為辦理。
原屬于自愿繳存或已納入托管戶管理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提供公安機關、法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經公證的住房公積金繼承協議或經公證的遺囑。有多個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同時到場;不能同時到場的,應提供經公證的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授權委托書。對繼承或遺贈有爭議的,還應提供人民法院的調解書(判決書)等裁判文書、或經人民法院確認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出具的繼承調解協議書。
七、因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僅需提供規定的材料。
八、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原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
九、因出境定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本辦法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供出境定居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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