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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積金個人怎么提取及所需材料繳存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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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完善我國住房保障制度,提高國民居住生活條件,我國政府大力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天津住房公積金個人怎么提取,所需材料有哪些,2023年天津住房公積金提繳存基數多少,希望以下的資訊可以為你們的生活帶來幫助。

一、天津住房公積金個人怎么提取

柜臺提取

職工應當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相關規定,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設的任一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管理部營業時間為:市內六區、塘沽、開發管理部每周一至周日9:00-12:00,13:30-17:00;其它區管理部每周一至周六9:00-12:00,13:30-17:00;空港網點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上述營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委托提取

委托提取:是指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委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在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后,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并劃入借款人協議指定賬戶。

職工申請開辦委托提取業務應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按月還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協議書》。

職工償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和支付公共租賃住房房租可辦理委托提取業務。

辦理方法:

辦理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辦理貸款的同時,在貸款銀行申請辦理委托提取。

若辦理公積金(組合)貸款時未辦理委托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也可以到管理部申請辦理。需攜帶雙方身份證及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近期還款憑證、夫妻關系證明及《政務信息查詢授權書》(本人柜臺填寫)。

注意:辦理委托提取的職工,需確保還款卡內有足夠的首月應還款額。

網上提取

網上提取是指:職工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電子公積金服務協議》,自助通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網上服務大廳、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互聯網渠道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當時進行相關業務審核,審核通過的當日完成資金提取。

辦理條件:

需已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初始密碼變更手續和簽約業務。

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初始密碼變更手續和簽約業務都可以在網上、柜臺或自助機具辦理。

二、天津住房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

住房消費提取

一、住房消費提取是指職工因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私產住房、公有現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購買自有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經濟租賃房以及市場租房房租等原因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為非銷戶提取。

二、職工全額付款購買自有住房,可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購房人身份資料

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購房人無住房公積金賬戶可不提供)。

(二)配偶資料

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同戶籍戶口簿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文件,職工以夫妻關系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其他提取業務的,可不提供,以下同)。

(三)購房資料,按購房性質不同分別提供以下資料

1. 購買商品住房應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類)》及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

2. 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應提供《天津市限價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

3.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提供《天津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4. 購買私產住房應提供《房產買賣協議》、所購房屋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

5. 購買公有現住房應提供《公有住房買賣協議書》、所購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全額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

6.職工購買外地住房的,應參照上述要求提供相應購房資料,同時還應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及職工所購住房坐落城市的戶籍證明或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出具的職工于所購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證明。

7.職工與他人共同購買住房的,還應按共同購房人關系分別提供以下資料:與配偶共同購房的,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房的,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與非上述家庭成員共同購房的,提供其他購房人簽署放棄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共同購房放棄提取聲明》,職工在2015年9月21日及之后與他人共同購房的,共同購房人必須為職工本人的配偶或其他直系血親,并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三、職工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就貸款償還情況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并提供以下資料:

1. 借款人身份資料: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

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夫妻關系證明。

3. 遇以下情況的,需提供貸款還款憑證:

(1)償還組合貸款中按揭部分的,應提供按揭還款憑證;

(2)2015年10月1日前償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中公積金部分)的,應提供公積金還款憑證;

(3)擔保公司代償還款的,應提供還款憑證和擔保公司出具收據。

四、職工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就支付的首付款先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再就償還貸款情況辦理分次提取手續。

(一) 首次提取時提供以下資料

1. 購房人身份資料: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購房人無住房公積金賬戶可不提供);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夫妻關系證明;

3. 購房資料,同“全額付款購買自有住房”提取中購房資料;

4. 個人住房貸款資料:《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貸款還款憑證》以及借款人本人簽署的同意管理部查詢其征信信息的《授權書》;

5.職工與他人共同借款的,還應按共同借款人關系分別提供以下資料:與配偶共同借款的,提供夫妻關系證明;與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的,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與非上述家庭成員共同借款的,提供其他借款人簽署放棄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共同購房放棄提取聲明》。

(二)首次提取后,提取人(借款人或配偶)再次提取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 身份證;

2. 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3.《貸款還款憑證》。

五、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建修房人身份資料

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建修房人無住房公積金賬戶可不提供)以及農業戶籍戶口簿。

(二)配偶資料

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夫妻關系證明。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資料

1.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建設用地許可證;

2.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準建證;大修住房的,提供大修鑒定證明;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工程預算。

六、職工支付經濟租賃房房租,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首次提取時提供以下資料

1. 承租人身份資料: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承租人無住房公積金賬戶可不提供);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夫妻關系證明;

3.支付經濟租賃房房租資料:支付配租的經濟租賃房房租應提供《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賃合同》及《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據》(以下簡稱《租金收據》)。支付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及《天津市經濟租賃房招租補貼領取通知單》。

(二)首次提取后,提取人(承租人或配偶)再次提取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 身份證;

2. 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3. 支付配租經濟租賃房房租的還應提供未用于提取的《租金收據》。

七、職工市場租房并支付房租,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首次提取時提供以下資料

1. 承租人身份資料: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承租人無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可不提供);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以及夫妻關系證明;

3. 租房及相關資料:

(1)市國土房管部門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2)《天津市個人出租房屋專用發票》或《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以下簡稱《發票》);

(3)租賃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或承租轉租的公有住房租賃協議復印件一份;

(4)承租人及配偶簽署的《自有住房信息查詢授權書》以及同意查詢征信信息的《授權書》各一份;

(5)經國土房管部門認定具備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廉租住房租房補貼或經濟租賃住房租房補貼資格的職工可不提供第(4)項,應提供《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資格證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

(二)首次提取后,提取人(承租人或配偶)再次提取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 身份證;

2. 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3. 未用于提取的《發票》;

4. 承租人及配偶本人簽署的《自有住房信息查詢授權書》(或租房資料第(5)項)。

八、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經法院判決或裁定并強制執行的,執行法官應提供以下資料辦理提取手續:

1. 強制執行通知書。

2. 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

3. 人民法院介紹信。

4. 執行法官證件。

5. 貸款銀行證明。

九、職工購買自有住房,符合相關政策提取夫妻雙方父母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供相應資料外還應提供購房人本人及配偶簽署的《自有住房信息查詢授權書》、同意查詢征信信息的《授權書》、父母身份證及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出生證或同戶籍戶口簿等可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非住房消費提取

一、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銷戶提取和非銷戶提取。

職工因被納入本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或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非銷戶提取辦理,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的范圍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醫師協會發布的重大疾病范圍為準。

職工因以下原因辦理提取手續的,同時注銷賬戶:

1. 離、退休。

2. 到國外及港、澳、臺地區定居。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4. 領取失業保險金。

5.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6. 住房公積金賬戶因解除勞動關系封存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

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配偶及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注銷。

二、職工辦理銷戶提取業務,提供以下資料:

(一)提取人身份資料

1.身份證,職工到國外定居的,應提供當地簽發的護照及經公證的中文譯本或翻譯中心出具的中文譯本,中文譯本原件由管理部留存。到港、澳、臺地區定居的,應提供當地簽發的護照或港、澳、臺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2. 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可提供住房公積金查詢卡。

(二)證明資料

1.離休職工應提供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及市委老干部局頒發的離休證;退休職工應提供區縣勞動部門頒發的退休證或市、區、縣人事部門頒發的退休證、退職證;

2. 到國外及港、澳、臺地區定居的,應提供戶口注銷證明或加蓋“注銷”印章的戶口簿;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天津市傷、病托管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和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4.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應提供《就•失業證》和領取保險金證明,其中,憑銀行存折領取的提供銀行存折;憑儲蓄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提供儲蓄卡及憑儲蓄卡打印的銀行對賬單;

5. 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并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應提供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 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辦理解除勞動關系封存的,應提供職工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三、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繼承人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以下資料:

1. 職工配偶及全部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

2. 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可提供住房公積金查詢卡。

3. 夫妻關系證明,如繼承權(遺贈扶養)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中明示職工與配偶夫妻關系的,可不提供本證明。

4. 職工死亡證明,如繼承權(遺贈扶養)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中明示職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可不提供本證明。

5.繼承權(遺贈扶養)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為一審判決(裁定)的,還應提供配偶、繼承人(受遺贈人)出具的《承諾書》一份。

四、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可分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并提供以下資料:

1. 職工身份資料: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低保或低收入救助職工無住房公積金賬戶可不提供)。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夫妻關系證明。

3.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天津市居民低收入救助證》或特困救助卡。

4. 提取人非《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天津市居民低收入救助證》或特困救助卡持證人的,還應提供與持證人同戶籍的戶口簿。

五、職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的,可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提取人身份資料

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二)配偶資料

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夫妻關系證明。

(三)提取人與患者關系資料,包括夫妻關系證明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四)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資料

1. 職工本人、職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參加醫療保險,患大病就醫的提供以下資料:

市醫保定點醫院或醫保機構認可的醫院加蓋就診醫院醫療保險證明專用章的《診斷證明書》(因重大手術提取住房公積金,《診斷證明書》中未明確手術治療的,還需提供就診醫院出具的手術證明,以下同);住院費用清單;加蓋就診醫院病案印章的《出院記錄》或《出院小結》。

在與市社保中心聯網的定點醫院就醫的,應提供加蓋就診醫院醫療保險證明專用章的《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申請支付審核單》或加蓋就診醫院收費印章的《天津市醫療機構住院專用收據》(紅聯);

在未與社保中心聯網的醫院就醫的,提供加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印章的《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單位申請支付明細表》。

2.職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未參加醫療保險,因患大病就醫的,提供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并加蓋醫院診斷證明章的《診斷證明書》;加蓋就診醫院收費印章的《天津市醫療機構住院專用收據》(紅聯)或其他醫療單位住院票據;住院費用清單;加蓋就診醫院病案印章的《出院記錄》或《出院小結》。

償還公積金(組合)貸款委托提取

一、辦理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可委托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承辦銀行在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后,提取住房公積金并劃入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銀行儲蓄賬戶或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還款代扣賬戶。

二、申請開辦委托提取業務應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按月還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協議書》(以下簡稱《委提申請協議》)。

《委提申請協議》的簽訂可與貸款申請同時辦理,也可于貸款發放后單獨辦理。協議的簽訂、變更及終止應由本人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辦。除貸款同時簽訂《委提申請協議》外,其他業務手續均到管理部辦理,經審核同意后,協議次日生效。

三、借款人在貸款同時申請委托提取業務的,《委提申請協議》與貸款合同同時簽訂。自申請辦理委托提取至公積金貸款發放期間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信息變更業務。同時申請辦理配偶委托提取的,還應提供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四、借款人于貸款發放后申請辦理委托提取業務的,借款人及配偶應提供以下資料:

1. 借款人身份資料: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2. 配偶同時申請委托提取業務的,還應提供配偶身份證、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夫妻關系證明。

3. 《貸款還款憑證》。

五、借款人配偶可停止或增加委托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借款人配偶持以下資料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變更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協議書》:

1. 借款人配偶停止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證、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原《委提申請協議》一份。

2. 借款人配偶申請增加委托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提供借款人身份證、配偶身份證、夫妻關系證明、配偶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原《委提申請協議》一份。

六、《委提申請協議》生效后,住房公積金貸款賬號變更、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銀行儲蓄賬號變更、繳存單位發生變動、借款人或配偶新設立補充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賬戶的,《委提申請協議》相應內容自動變更并繼續有效。

七、借款人公積金貸款本息全部清償或借款人及配偶全部委托提取資金賬戶均注銷的,《委提申請協議》自動終止。借款人申請終止《委提申請協議》的,應持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原《委提申請協議》一份與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終止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協議書》。

八、《委提申請協議》生效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委托提取業務承辦銀行在借款人按月償還貸款本息后,按下列規則辦理提取手續:

(一)委托提取額度

1.借款人和配偶資金賬戶余額(包括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以下同)大于按月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按借款人本月已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金額提取;

2.借款人和配偶資金賬戶余額小于或等于按月償還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借款人和配偶全部資金賬戶余額;

3.職工及配偶各資金賬戶余額均為零時,暫不予提取。

(二)委托提取時間

1.借款人及配偶各資金賬戶余額合計大于等于當月還款額的,自還款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取;

2.借款人及配偶各資金賬戶余額合計小于當月還款額,且雙方均已繳存當月住房公積金的,自還款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取;

3.借款人及配偶各資金賬戶余額合計小于當月還款額,且有一方或雙方均未繳存當月住房公積金的,暫不辦理提取。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發生匯繳的,按照上述規則處理。以上均不符合的,每月末日辦理提取,遇節假日提前。

支付公共租賃住房房租委托提取

一、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及家庭成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到管理部簽訂《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委托提取協議》(以下簡稱《公租房委提協議》)。《公租房委提協議》生效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建設銀行按月根據房租支付及補貼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并劃入承租人租金代扣卡賬戶。《公租房委提協議》的簽訂、變更、終止均到管理部辦理。

二、簽訂《公租房委提協議》,應提供以下資料:

1. 身份證。

2. 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3. 《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4. 承租人租金代扣卡。

《公租房委提協議》簽訂由提取職工本人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辦。多名家庭成員可同時簽訂《公租房委提協議》。

三、《公租房委提協議》簽訂后,增加承租人家庭成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新增提取人應持身份證、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及《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變更《公租房委提協議》。

四、職工可申請終止委托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持身份證及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變更《公租房委提協議》。

五、承租人租金代扣卡卡號變更的,承租人持身份證、《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變更后租金代扣卡變更《公租房委提協議》。

六、公租房委托提取期間,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變動或新增補充住房公積金等住房資金賬戶的,《公租房委提協議》相關內容自動變更并繼續有效。

七、《公租房委提協議》生效后,職工或配偶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該職工公租房委提業務自動中止,貸款結清后自動恢復。

八、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公租房委提協議》自動終止。

1.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滿且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等于自負房租金額。

2. 公租房委托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均注銷。

3. 公租房委托提取職工均終止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九、《公租房委提協議》生效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建設銀行于每月15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對截至上月末已支付房租的職工,按以下規則辦理提取手續:

1. 協議約定提取職工累計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承租家庭累計自負房租金額。

2. 同一承租家庭多人提取的,按《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記載的家庭成員順序進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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