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昆明市教育局獲悉,《昆明市初中學生學業水平體育科目考試辦法(試行)》已于日前正式印發,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根據《考試辦法》,全市初中學生學業水平體育科目考試滿分50分,采用集中考試和綜合評價相結合的考試方式,考試時間為每年的3月?4月,補考時間為5月。
在結合昆明實際的基礎上,本著科學性、公平性、人性化、安全性原則制定本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全市初中學生學業水平體育科目考試程序,完善體育考試評價辦法,構建科學的考試評價體系,發揮體育考試對增強學生體制、加強學生體育工作的引導作用。各縣(市)區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具體組織實施。市教育局對全市初中學生學業水平體育科目考試工作進行指導、抽查和巡視。
《考試辦法》面向所有初中階段在校學生(含往屆畢業生),考試時間為每年的3月?4月,補考時間為5月。
初中學生學業水平體育科目考試成績由集中體育考試成績和體育綜合評價成績兩部分構成,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依據,以滿分50分計入升學成績總分,并隨著國家和省級層面政策做適度調整。往屆生不參加體育綜合評價,集中體育考試成績滿分為50分。
其中,集中體育考試由必考項目、選考項目兩部分組成。必考項目有一項,即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分值20分)。選考項目共兩項,由考生在每類中各選考一項,包括運動技能類:足球、籃球、排球(分值10分);身體素質類:立定跳遠;1分鐘跳繩;實心球;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分值10分)。
體育綜合評價由學校組織實施,并對考核結果進行公示,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的考核結果進行抽查。含跑步、體育與健康課測評、體育課(含大課間、體育課外活動)考勤量化、學生體質健康數據評價(分值10分)。
《考試辦法》還對免考、擇考及緩考作出相關規定。如考前突發傷病(含女生例假)無法參加考試的考生和考試過程中突發意外事故中斷考試的考生可申請緩考。考試結束后統一組織緩考學生補考,緩考期間仍未康復的,按免考辦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