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教中招〔2016〕7號
海南省教育廳關于海南省初中畢業生
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各有關高等學校、省屬中等職業學校,廳直屬中學:
根據《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見》(教基〔2008〕6號),結合《海南省教育廳關于對我省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進行部分調整的通知》(瓊教〔2012〕94號)和《海南省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及招生試點項目方案》(瓊教職成〔2013〕81號)精神,為深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做好我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歷次全會和系列講話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實施意見》、《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有關考試招生工作的精神,按照有利于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調整完善考試招生制度,促進素質教育實施和創新人才培養;改革招生計劃分配方式,加快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優化教育結構;積極發揮考試招生的導向作用,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改進工作方法,加強管理,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確保考試招生工作規范有序進行,維護教育公平。
二、報名、考試工作
(一)報名條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戶籍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均可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2.戶籍不在我省,但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1)在我省應屆初中畢業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歸僑、歸僑子女(不含僑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證的華僑學生、港澳臺籍學生、外國籍學生。
(2)在我省初三年級就讀滿一年的應屆畢業生,其法定監護人為在我省就業的常住人員,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件。
3.已在各類高級中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學校(五年一貫制學生)注冊并建立學籍的學生不得報名。
(二)報名辦法
1.實行網上報名。
2.具有我省常住戶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我省學校就讀的,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在外省市學校就讀并要求回瓊升學的,須持本人戶口簿和學籍卡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到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報名。
3.具有我省常住戶籍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持本人戶口簿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到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報名。
4.具有我省初中學籍但戶籍不在我省的學生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