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和填報志愿
1.報名時間
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名時間為4月7日-9日,逾期不再辦理。
2.報名地點
(1)考生分別到學籍或戶籍所在地教育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2)報考市一中、市二中的考生報名地點:市教育局、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屬初中學校和濟軍基地實驗學校按照報名時間安排集中到市晨陽學校體育館一樓大廳報名;在外就讀回戶籍所在地報考市一中、市二中的考生于4月9日到市晨陽學校體育館一樓大廳報名,工作時間為8:30-17:00;東營區所屬初中學校集中到東營區教育局指定地點報名,4月9日前東營區教育局將學生報考資料和報名數據庫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3)第一志愿報考民辦學校的考生,既可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地報名,也可到所報考學校報名。4月9日前各民辦學校將學生報考資料和報名數據庫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3.報名辦法
(1)在學籍所在地報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以學校為單位集體報名。報名時需提供每位考生的紙質檔案資料(考生本人的《東營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東營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中小學信息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市內轉入學生還需提供原就讀學校主管教育部門出具的地理、生物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原始分數)證明。
(2)在外就讀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的考生持初中學籍證明(由考生學籍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由考生就讀學校出具,加蓋公章)、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山東省中小學信息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報名。在市內就讀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的考生還需出具原畢業學校主管教育部門出具的地理、生物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原始分數)證明。
(3)特殊考生須持有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報名。
(4)音樂、美術、體育特長生持報考學校專業合格證報名。
(5)集體報名考生信息于報名前由初中學校采用學籍管理系統進行采集。初中學校填寫《東營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生信息匯總表》(附件1),報名時提交主管教育部門進行資格審核。初中學校同時填寫《東營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報考學生信息匯總表》(凡截止3月15日在籍的未報考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均應統計填報),報名時提交主管教育部門,作為普通高中指標分配的依據之一。
(6)在外就讀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的考生報名時現場照相并采集報考信息。
4.填報志愿
4月7日-9日,考生報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時同時填報普通高中和市內中等職業學校志愿。考生填寫《東營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2),志愿分為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職業學校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為公辦普通高中志愿和民辦普通高中志愿。其中,市教育局、東營區教育局、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屬初中學校、濟軍基地實驗學校考生公辦普通高中志愿可報考市一中和市二中。在《東營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上,公辦普通高中志愿分為第一、第二志愿。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第一志愿必須填報,志愿空填的,視為放棄。
市內中等職業學校志愿分為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據各縣區中職學校專業特點自主選擇。
6月13日-15日,各初中學校組織考生依據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制發的招生計劃手冊(6月5日前發),在網上填報初中后高等職業教育、高等師范教育及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志愿。在外就讀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的考生到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部門指定的地點填報相關志愿。各初中學校負責指導考生網上填報志愿、打印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長簽字確認后,于6月17日前以學校為單位報送學籍(或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部門。6月20日前,各縣區教育局、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招考辦和局屬初中學校將考生志愿表報送市教育招生考試院。
5.相關工作要求
(1)各報名點要認真勘對考生報考信息,確保考生信息準確無誤,堅決杜絕一名考生在兩個及以上報名點報名現象的發生。
(2)在市內就讀需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的,考生就讀學校及學籍主管部門應為其出具綜合素質發展報告書、學籍證明和地理生物學科成績(原始分數)證明材料,任何單位不得拒絕為符合條件的學生出具相關材料。
主管教育部門填寫《東營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回戶籍所在地報考考生信息匯總表》(附件3)和《東營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報考學生信息匯總表》(附件4),對出具報名材料的考生去向和未報考考生去向做好登記匯總,并于4月12日前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作為集中審查考生報考資格的依據之一。
(3)特殊考生需填寫《東營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特殊考生審批表》(附件5),所需證明材料經審查后,退回原件,保留復印件。在外就讀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的考生報名時提交《審批表》和證明材料,由主管教育部門組織認定。
(4)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統一制發考生報名信息采集數據庫,下發至各縣區教育局、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和局屬各初中學校、各民辦學校。各縣區教育局、勝利教育管理中心于4月12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勘對工作,以刻錄光盤的形式將考生報名信息數據庫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同時根據考生志愿分類別報送紙質《東營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生信息匯總表》(復印件蓋章)。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匯總全市考生報考信息、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后,于4月15日前移交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市教育招生考試院于4月中下旬進行體育測試編組、準考證發放和測試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全市文化課考場編排和準考證發放工作。
(5)考生信息技術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總評等級和特殊考生加分信息在報名時予以確認。5月15日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完成學生報考信息整理,以學校為單位打印,返回考生所在初中學校,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其他人不得代簽。在外就讀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的考生報名時現場簽字確認本人報考信息。
(6)各級教育部門、各初中學校應明確告知考生具有公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志愿填報的選擇權利。各初中學校要充分尊重學生的選擇意愿,不得強迫學生更改報名志愿或強迫學生分流。對查實存在強迫學生填報報名志愿行為的,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7)各初中學校要將《致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及家長的一封信》發至每一位考生,并由家長和考生閱讀后共同簽字確認。該信“回執”由初中學校按照班級收回,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