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權利,遼寧省教育廳下發了《做好中小學招生和初中生畢業升學考試工作的通知》。近日,記者針對鞍山市民最為關注的“指標到校”等問題,進行了進一步采訪。
義務階段不得“以分擇生”
擬定學區劃分方案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根據相關要求,嚴格規范招生秩序,切實做好小學入學和小升初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義務教 育階段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生源,堅決杜絕“以分擇生”的行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考級證明作為招生入學依據。
指標到校比例不低于2015年
繼續推行和完善公辦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他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到初中學校(含民辦 初中)的改革措施。公辦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到校比例不低于2015年。“從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時起,一中招生計劃(不含各類特招生)的 80%直接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市區內其他省示范性高中招生計劃(不含各類特招生)100%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另外,相關人士強調,享受指標到校,必 須符合學籍門檻。在所在學校連續就讀且學籍滿兩年以上的考生享受省示范性高中指標到校政策。考生是否享受指標到校政策由考生所在學校和縣(市)區教育局負 責審核。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我市本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綜合素質評價全優可免試
通知要求,普通高中要把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成績作為招生的主要依據。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從指標到校的招生計劃中劃出10%以上的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用于提前免試招收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業考試成績全優的學生。
中小學校要實施陽光分班合理排座,不得設置重點班、快慢(好差)班、實驗班、特長班、補習班、奧數班等,嚴禁根據考試成績對學生排名和編排學生座位。
看看誰享有中考“福利”
繼續執行國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教育優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降20分錄取;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交學費、雜費,并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助學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間)子女、援疆 干部(援疆期間)子女、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胞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降10分錄取。另外,我市將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軍人子女、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子女教育優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