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育廳發布安徽中考錄取時間工作通知和通知書發放時間
各市、縣(區)教育局:
為做好全省初中畢業學業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辦法
中考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試卷、統一考試時間,各地組織考試。
(一)命題
中考命題兼顧初中畢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教育招生選拔性要求,依據各學科課程標準,在全面檢查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重視對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考查,反映課程標準中堅持立德樹人目標的根本要求。各學科命題的具體原則和要求見《安徽省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綱要》。
(二)考試科目與分值
由省統一命題考試的科目為: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化學。具體分值: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其中聽力測試30分),思想品德與歷史合卷共150分,物理與化學合卷共150分。語文、英語、數學、物理與化學實行閉卷考試。思想品德與歷史實行開卷考試,允許攜帶教科書等相關材料。語文考試允許使用正版學生字典。各學科考試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生物和地理學科學業結業考試由各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課程結束時舉行,具體考試內容、分值、命題方式和考試辦法由各市依據《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學科學業考試綱要》等有關要求確定。
全面推進初中畢業體育考試工作和理科實驗操作考試。體育應設定必考和選考項目,考試分值應不低于50分。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最高分值15分,學生可在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中隨機選擇一項內容進行。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成績以分數呈現并用于高中錄取的地區,計入中考總分。體育考試和理科實驗操作考試的具體考試內容和辦法等由各市教育局根據《安徽省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綱要》、《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5〕633號)和《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初中畢業升學理科實驗操作考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11號)等有關要求確定。
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推行信息技術學科上機操作考查。
聽力殘障學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HL〉),經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后可免試英語聽力。聽力免試后英語成績折算方法為:考生英語考試成績=考生英語筆試項目成績×英語總分值與筆試項目分值的比值,免試聽力考生的英語成績=考生英語筆試項目成績×1.25。聽力免試具體申請程序和要求由各市教育局確定。
(三)考試時間
全省統一命題科目的考試時間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體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上午8:30—11:00 語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學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數學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歷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英語
二、考試報名
中考報名工作由各市、縣(區)教育局統一組織。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組織集體報名,歷屆生或同等學力者,到各市、縣(區)規定的報名點報名。在我省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根據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讀學校報名參加考試,也可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在外省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的我省學生,自愿回我省報考的,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應集中設立報名點,接受回戶籍所在地參加考試的學生報名。中考報名的具體辦法由各市、縣(區)教育局負責制定。
為掌握全省初中畢業生報考信息,各市要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要求采集信息,建立健全考生電子檔案。各市報名工作必須在5月5日前結束,并將考生報名有關信息(試卷用量、聽力磁帶數量、考點安排)按考務細則的要求,于5月15日前報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三、閱卷和成績呈現方式
中考閱卷工作仍由各市教育局組織,各級教研部門具體實施。各地應加強對本地中考閱卷工作的總結和試卷分析,在考試結束后一個月內向省教科院提交試卷分析報告及相關材料。堅持綜合評價的原則,切實改變將分數簡單相加的方式,綜合考慮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積極實行學業考試成績以等級來呈現結果。
四、有關要求
1.加強統籌協調,規范過程管理。中考工作要在各市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職能科室分工協作,各負其責。各地招辦負責考務等具體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研究解決中考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形成工作方案,由招辦具體實施。要依法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目標責任制,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要建立健全中考宣傳機制,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爭取多方理解和支持;要認真制定中考實施方案,及時、全面向社會公布。各市要建立統一規范的考生電子檔案,按照要求認真執行信息系統采集標準,保證信息采集真實完整。
2.加強考務管理,規范考試秩序。要建立健全中考組織管理制度,規范考試組織程序,狠抓考風考紀,堅決杜絕任何舞弊行為。對于語文考試按照規定可以帶入考場的正版學生字典,監考人員要逐一檢查,嚴防以此為名實則夾帶其他資料的嚴重舞弊行為發生。中考考點和考場的設置要在市教育局統一領導下由縣(市、區)教育局具體落實。要積極創造條件,將考點和考場按相對集中的原則,逐步分散設置到考生相對較多的鄉、鎮學校。
3.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學校執行《義務教育法》,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年級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不得組織畢業年級學生集體補課,不得亂編濫印各種形式的復習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要做好不參加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學生的后期學習安排,不得讓其提前畢業離校。各市、縣(區)教育局及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績給地區、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或公布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