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中考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和錄取通知書發放時間
為認真做好長沙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根據《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湖南省教育綜合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2015年-2020年)》相關要求和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穩步推進我市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提升教育發展水平,促進學生全面發展。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全面推進陽光招生,促進教育公平、社會和諧,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考試與評價
(一)學業評價
1.書面考試
(1)考試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級的書面考試科目為語文(15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20分)、文科綜合(200分)、理科綜合(200分)。文科綜合的內容為政治、歷史,理科綜合的內容為物理、化學。
初二年級書面考試科目為生物(100分)和地理(100分)。
(2)考試時間
(3)考試形式
文科綜合和地理兩科實行開卷考試,其它各科實行閉卷考試。書面考試科目的試卷和答卷按照網上閱卷的標準印制。
聽障學生的英語聽力科目實行免考。聽力殘疾鑒定為四級及以上的聽障學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較好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的聽障學生,可在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前申請免試英語聽力。符合英語聽力免試條件的聽障學生要求參加英語聽力考試,可向學校申請備案,由學校向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在考試中使用助聽設備、根據情況就近安放播音設備(城區學校直接向市教育局中招辦申請)。聾啞學生的語文口語交際和英語人機對話考查參照聽力科目免考方案執行。
(4)成績呈現方式
初三年級考試科目成績以A、B、C、D、E五個等級形式呈現。初二年級生物、地理考試科目成績以分數(百分制)形式呈現。城區初三提前考試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試成績(折合成50分)、初二地理考試成績(折合成50分)和初中體育最終成績(60分)組成,折合后的提前考試科目總成績(160分)最終以等級方式呈現。
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按照其英語非聽力部分得分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英語聽力部分總分×?非聽力部分得分÷非聽力部分總分?,最終以等級方式呈現。
(5)等級劃分
按照各個科目達到合格標準的分數劃出E等(即不合格等第),然后根據高中教育資源的狀況結合錄取批次的要求將合格等級以上的成績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
2.學科考查
將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范圍。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和藝術課程實施,強化音樂、美術考查,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學科考查包括音樂、美術、語文口語交際考查,英語人機對話考查,理科實驗考查,綜合實踐活動考查(含勞動技術操作考查、信息技術上機考查等)等,各項學科考查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的重要依據,按A、B、C、D四個等級進行評定。其中語文口語交際和英語人機對話考查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項目中學習能力評定的依據之一;理科實驗考查和綜合實踐活動考查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項目中實踐能力評定的依據之一;音樂、美術考查成績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項目中審美與表現能力評定的依據之一;體育平時成績、出勤情況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情況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項目中運動與健康狀況評定的依據之一。
考查科目允許學生在校內有兩次參考機會。物理、化學、生物實驗考查,語文口語交際考查采取全市統一插標與學校自行組織考查相結合的辦法;英語人機對話考查采取“統一組考、相對集中、人人必測”的方式進行。
3.成績管理
初中畢業書面考試、學科考查成績均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實行網絡化管理。初中學校要將畢業生的學業成績、學科考查成績填入《長沙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報告書》。 城區初中畢業書面考試成績統一以等級方式進行公布,不公布原始具體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