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面考試
(1)考試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級的書面考試科目為語文(150分)、數(shù)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20分)、文科綜合(200分)、理科綜合(200分)。文科綜合的內容為政治、歷史,理科綜合的內容為物理、化學。
初二年級書面考試科目為生物(100分)和地理(100分)。
(2)考試時間
年 級
日期
上 午
下 午
初中三年級
6月16日
語文9:00-11:30
理科綜合15:00—17:00
6月17日
數(shù)學9:00-11:00
文科綜合15:00—17:00
6月18日
英語9:00-11:00
初中二年級
6月18日
生物15:00—16:00
地理16:30—17:30
(3)考試形式
文科綜合和地理兩科實行開卷考試,其它各科實行閉卷考試。書面考試科目的試卷和答卷按照網(wǎng)上閱卷的標準印制。
聽障學生的英語聽力科目實行免考。聽力殘疾鑒定為四級及以上的聽障學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較好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的聽障學生,可在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前申請免試英語聽力。符合英語聽力免試條件的聽障學生要求參加英語聽力考試,可向學校申請備案,由學校向縣(市區(q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在考試中使用助聽設備、根據(jù)情況就近安放播音設備(城區(qū)學校直接向市教育局中招辦申請)。聾啞學生的語文口語交際和英語人機對話考查參照聽力科目免考方案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