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并建立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考試評價制度,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教體藝〔2007〕2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黃石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1.實施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是落實“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是大力推進素質教育,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措施。
2.實施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對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提高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質量,促進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全面提高學生身體素質,培養體育精神和意志品質起到積極導向作用。
二、考試性質與對象
體育考試為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的學業考試科目。體育考試成績是衡量學校教育質量、學生學業水平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全市初中畢業生均應參加升學體育考試。
三、考試項目
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采取現場測試的方法,共三項:①坐位體前屈;②跳繩;③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四、評分標準與計分辦法
1.評分標準:參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評分表》初三年級的標準,結合黃石實際,制定《黃石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評分標準》。
2.計分辦法:三項考試成績以40分制按50%的比例計入中考總分,其中坐位體前屈8分;跳繩12分;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20分。
五、考試時間與地點
1.考試時間:全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時間在4月份進行。
2.考試地點:每個城區設置1個考點學校,大冶市、陽新縣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六、免考與緩考
1.所有考生必須按照中考體檢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體檢。凡患有器質性心臟血管病(先天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炎)、高血壓、結核病、支氣管擴張、哮喘、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腎炎、惡性腫瘤、結締組織疾病、精神病、癲癇、類風濕病、慢性骨髓炎、血液疾病、外科手術恢復期、侏儒癥、巨人癥、肥胖大于或等于Ⅰ度、嚴重畸形等考生,可憑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申請免考,經審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項目分值的75%計分。凡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可憑民政部門頒發的《殘疾證》申請免考,經審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項目的分值計分。
2.考生在考試前或考試期間,因生理原因或其他臨時性疾病不能如期參加考試的,可申請緩考,經審批同意后,參加集中補考。
3.因傷病申請免考或緩考的考生,必須由考生及其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免緩考申請表》,并附醫院或民政部門相關證明,經班主任、任課體育教師簽字,加蓋學校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公章后生效,并存入學生個人檔案。
4.免、緩考申請集中審批時間為3月29—30日,如遇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
七、考務工作
(一)組織領導
1.市教育局依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全市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城區學校的考試工作。
2.各城區教育局和考點學校負責考生組織工作,各考點學校要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為考試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后勤保障。
3.大冶市、陽新縣教育局依據本方案負責組織轄區學校的考務工作,并于考試結束后1周內上報測試成績。
4.市教育局成立體育考試工作督察組,對體育中考工作進行巡視和督察,對弄虛作假、舞弊等違紀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各考點學校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對外公布,全面接受各方監督。
(二)考務人員
針對體育考試規模大、開放程度高、組織工作復雜等特點,市教育局將選拔培訓一批思想素質好、業務水平高的教師參加考試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站在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高度,重視體育中考工作,精心組織,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維護社會穩定。
2.各學校要通過建立家校聯系制度、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監測制度和體育教學活動醫務監督制度,科學組織體育鍛煉,正確使用體育器材,對經醫療機構認定不能參加劇烈體育運動的考生,堅決實行免考。
3.各學校建立完善體育考試期間的應急預案,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考試期間須由學校領導帶隊,組織學生有序地參加體育考試,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師生的交通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師生乘用的車輛和司乘人員必須具有營運資格,車況良好,嚴禁超載。
4.各考點學校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考場設置科學、規范、安全。各考點學校要設立醫療救護點,配備專業醫護人員、急救藥械和救護車輛,與當地醫療急救中心保持聯系,確保考試安全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