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
四、招生對象
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對象為應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退役士兵等。
報考“3+4”本科和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的考生必須是具有我省初中三年正式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報考五年制和“3+2”高職的考生必須是參加當年中考的初中畢業生。
教育類專業新生須從當年參加中考的初中畢業生中錄取,不實行自主招生。
根據省教育廳、省衛生廳有關文件精神,我省中等職業學校不允許招收中等醫學類專業的省外學生。
五、招生來源計劃
(一)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實行網上填報招生來源計劃,繼續實行現場確認為主,遠程確認為輔的方式。具體辦法和要求按《關于報送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的通知》(冀招委中[2015]1號)執行。
(二)各中職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條件、社會需求,合理確定招生規模和招生專業,不得盲目擴大、虛報招生計劃。
有關學校要進一步優化專業結構,可適度擴大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專業招生規模。
(三)凡未列入省招生來源計劃的各類、各層次學校,省教育考試院不辦理審核錄取手續。
(四)凡列入我省招生來源計劃的學校,當年不參加省教育考試院組織集中錄取的,取消該校下一年度列入省招生來源計劃資格。
六、體檢、填報志愿、建檔
(一)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可由縣(含)以上招生部門統一組織體檢工作。
(二)各級招生部門要加強對考生填報中等職業學校志愿的指導工作,要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考生報考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有條件的市可實行網上填報志愿。
(三)報考“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職與各普通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每一錄取層次可填報一所學校志愿、每所學校可填報兩個專業志愿。
(四)參加全省統一中考且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各市招生部門按要求建立考生檔案。
七、自主招生報名
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自主招生。錄取學員報名辦法如下:
(一)報名學員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所報學校辦理報名手續。無身份證者,可到當地公安戶籍部門開具帶本人照片的身份證明,證明上需注明身份證號。報考學制為兩年以下(含兩年制)專業的高中畢業生還需攜帶高中畢業證書(含同等學歷,下同)原件和復印件。報名學員要認真填寫《河北省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報名登記表》。
(二)招生學校要認真審核報名學員的相關證件。學員的姓名等有關信息必須以本人居民身份證為準,不得隨意更改。學員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高中畢業證復印件要貼在學員報名登記表背面,同時招生學校要指定專人收取學員的高中畢業證書原件,以備錄取時審核。
學校擬按自主招生錄取的新生,要通過省教育考試院自主招生信息管理系統采集基本信息,并經信息核查系統核查后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自主招生的學員檔案,由招生學校按要求建立。
招生學校要選派認真負責、熟悉業務的工作人員負責報名工作。
八、錄取
(一)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省、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原則。
(二)“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職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教育考試院確定。體育與健身類、文化藝術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符合要求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學校測試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錄取分數由以下高考狀元多少分成績構成: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體育以及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優惠分數。其他高考狀元多少分不計入總成績內。
(三)錄取工作分二次集中進行,分別為第一次集中錄取、第二次集中錄取。
1.第一次集中錄取。錄取時間為7月底。錄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第一次集中錄取除省外招生學校外,各市教育考試機構只為各層各類招生學校投放考生檔案,不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2.第二次集中錄取。錄取時間為9月下旬。將往年的第二次集中錄取與自主招生錄取合并成一次集中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招生對象為各市考試招生機構和各招生學校組織的有效生源。分別辦理五年制和“3+2”高職及錄取計劃調整備案手續;辦理普通中專錄取備案手續;辦理自主招生錄取備案手續。
3.為確保“3+4”本科錄取生源的數量和質量,“3+4”本科安排在提前批錄取。劃分重點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市,“3+4”本科錄取批次安排在重點高中之前提前錄取;不劃分重點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市,安排在高中錄取之前提前錄取。錄取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原則在7月上旬進行。各招生學校根據各市確定的錄取時間,直接到生源所在市提取考生檔案,辦理錄取審批手續,在全部生源市錄取結束后,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審核備案手續。
4.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錄取由學校在各市辦理錄取手續后,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備案手續。
(四)面向本市招收普通中專的市屬中等職業學校(招收醫藥衛生類和學前教育專業除外),錄取工作由各市教育考試機構組織實施,錄取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
(五)各市要加強考生檔案管理,認真做好考生檔案歸整工作。招生學校未辦理退檔前,不準把同一考生檔案提供給其他學校。不準向計劃外招生的學校提供考生檔案。
(六)招生學校應按規定時間辦理提檔錄取手續。招生學校需攜帶自主招生報名信息數據庫、報名信息核對表、高中畢業證書原件等。各招生學校不得把參加中考考生列入自主招生。
(七)參加全省統一中考且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新生錄取由各市招生部門審批。列入省招生來源計劃的學校,所錄取的新生還需到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
(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時,執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當年對各類優惠照顧考生的加分政策。
(九)“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職、各普通中等職業學校錄取通知書由招生學校自行設計印制,省教育考試院不再統一領發。
九、附則
文中所提“市”為設區市和華北石油管理局、各省直管市縣;“縣”為縣、縣級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