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辦法
1、重點高中統招
根據各重點高中學校統招計劃,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平行錄取,至招生學校統招計劃完成為止。
根據平行志愿錄取原則,按分數順序從第一名考生開始依次檢索考生志愿。當檢索到某一考生時,首先檢索其第一志愿,如果第一志愿學校未完成計劃,則錄取到第一志愿學校。如果第一志愿學校已完成計劃,則檢索其第二志愿,如果第二志愿學校未完成計劃,則錄取到第二志愿學校。如果第二志愿學校已完成計劃,則檢索其第三志愿。如果第三志愿學校未完成計劃,則錄取到第三志愿學校。如果第三志愿學校已完成計劃,則該考生平行志愿無法錄取。接著按分數順序檢索下一位考生。以此類推。
如考生總分相同,則語數外三科分高者優先,如語數外三科同分,則物理和化學兩科分高者優先,如還同分,則全部錄取。
2、重點高中特長生
重點高中招收音體美特長生的專業成績認定按贛市教基字[2009]40號文件執行。特長生錄取資格由市教育局審核,文化控制分數線按報考學校錄取最低分數線的60%劃定,錄取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重點高中第一均衡
根據各招生學校分配到生源學校的均衡生計劃,在該校有均衡生錄取資格且填報了重點高中第一均衡志愿的考生中,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最后一名同分者全部錄取)。為保證最大限度地完成均衡招生計劃,原則上在招生學校統招錄取分數線下降120分作為均衡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對未完成的均衡生計劃,將在所有填報了重點高中第一均衡志愿、符合均衡生錄取資格且未被錄取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擇優調劑錄取。
4、重點高中第二均衡
按重點高中第一均衡志愿錄取后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計劃,按考生填在重點高中第二均衡志愿欄中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重點高中調劑錄取
重點高中統招和均衡錄取后,如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在所有填報了該校調劑志愿(即重點高中第四志愿)且未被錄取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重點高中擇校
根據擇校生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錄取。三年擇校費一次性收取,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000-8000元,按分數由高到低實行分段收費。以招生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降分起點線,線下10分(含)內,每生每學年收取3000元,之后每下降10分,每生每學年加收500元。降分幅度控制在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
7、一般高中統招
根據一般高中統招計劃,在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各校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平行錄取,平行錄取方法同重點高中統招。
8、一般高中擇校
根據擇校生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錄取。以招生學校統招錄取最低分數線為降分起點線,線下10分(含)內,每生每學年收取2700元,之后每下降10分,每生每學年加收500元。最高收費不得超過規定的最高限額標準。降分幅度控制在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
9、一般高中特長生
參照重點高中特長生招生辦法進行。體教結合重點項目訓練基地學校的體育尖子生的錄取按贛市教基字[2008]14號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