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設置及考場編排
考生信息確認工作結束后,各區縣應于4月2日前完成考點設置及考場編排。(考場編排工作具體日期另行通知)
1.考點設置
考點應設置在考試設施良好,無安全隱患,交通便利,水電有保證,通訊暢通,聽力考試設施合格,能夠封閉管理,保密、保衛條件良好,外界干擾少,具備本校教師不得監考本校學生條件的學校。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基礎上,各區縣應將考點優先設置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各區縣須對擬設考點學校進行認真考查和驗收,確保符合上述各項要求。
2.準考證號及考場編排
準考證號采用十位數碼,各位數碼含義從左至右為:首位為考試類型代碼;第2至3位為地市代碼;第4至5位為區縣代碼;第6至10位為報名順序號(詳見附件3)。我市考試類型代碼統一為“2”,地市代碼統一為“01”;各區縣代碼分別為:碑林01,新城02,蓮湖03,雁塔04,未央05,灞橋06,閆良07,臨潼08,長安09,周至10,戶縣11,高陵12,藍田13。(灃東新城準考證號仍然隨原屬未央區和長安區)
準考證號中的順序號以區縣為單位從00001起依次連續編排,同校或同班不得連號,并不得出現斷號或重號。
考場編排由各區縣按考點采用計算機隨機編排的方式進行,每個整數考場30人。座位編排必須單人、單桌、單行。考場編號以區縣為單位連續編排,編排規則為:前兩位為區縣編號、后三位為順序號,不得出現重號和空號。每區縣只能設置一個尾數考場。
3.畢業學校代碼
畢業學校代碼采用6位數,以區縣為單位編排,其各位數碼含義是:前兩位為地市代碼01,中間兩位為區縣代碼(與報名區縣代碼相同),后兩位是中學順序碼(詳見附件3)。
4.《準考證》打印
《準考證》實行套打。打印結束后,各區縣及各中學要組織人員對《準考證》上所打印內容及照片逐考生進行核對,確保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