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素質評價 納入高中錄取
記者了解到,今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繼續將綜合素質評價納入高中招生錄取當中。由初中學校對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評價結果直接納入高中招生錄取。
回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其在初中階段取得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及標志性成果等相關支撐材料,須經就讀學校及所在縣市區教育部門出具書面證明,并于5月25日前提交;學籍在濰坊市以外、經批準在我市參加中考的學生,由縣市區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委員會組織對其進行綜合素質認定,其在初中階段取得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及每學期學業成績等,須經原就讀學校及所在地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書面證明。
公辦普通高中 不得招縣外生
實施意見明確,嚴禁任何普通高中學校到初中學校或學生家中進行招生宣傳;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各普通高中(含民辦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學校按規定程序錄取的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縣外學生;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超班額(新生班額不超過50人)招生;未經批準,嚴禁任何高中學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報名,更不允許學校擅自招生。
加強對五星級學校特色項目特長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切實杜絕以招收特長生的名義提前錄取學科優秀學生。
各縣市及市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招生具體實施方案將于4月上旬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