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中考自主招生政策變化
推薦生、自主招生工作有三大變化
問:推薦生和自主招生工作主要有哪些變化?對學生有什么影響?
答:推薦生和自主招生工作主要有三大變化。首先,增加了推薦生的數量。中心城區公辦普通高中推薦生比例為75%。從開始將中心城區民辦普通高中也納入推薦生改革系列,推薦生比例為20%,增加了中心城區的推薦生總數。
其次,實行推薦生和自主招生指標到校制度。在進行推薦生和自主招生指標分配時,先由市教育局按照各區初三年級在籍學生的比例,將優質高中的推薦生和自主招生指標均衡分配到各區,再由各區教育局按照“生均”和“校均”的原則,將本區的推薦生和自主招生指標均衡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學校。各區教育局在分配指標時,要保證每一所初中學校都能獲得優質高中的推薦生和自主招生指標,不留空白點。
在改革推薦生和自主招生錄取辦法上也有變化,今年的推薦生和自主招生錄取辦法為“學生的學業成績不能低于所填報學校相應錄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線30分,同時,學業成績等級有C等及C等以下的不予錄取”。
以上三項政策調整進一步增加了在一般初中就讀的學生升入優質高中的幾率,推進了教育公平。
推薦生、自主招生五大時間節點要記牢
問:推薦生和自主招生工作的主要時間節點有哪些?應該注意什么?
答:主要時間節點為:
1、推薦生和自主招生報名時間:5月5日-6日
2、推薦生五項測試及自主招生初選時間:5月12日-16日
3、推薦生五項測試及自主招生初選公示時間:5月17日—5月23日
4、自主招生高中復試時間:5月28日—5月29日
5、自主招生高中復試公示時間:5月30日—6月5日
家長朋友一是要密切關注孩子所在的初中學校發布的有關推薦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二是要幫助孩子保持良好的身體狀態和心理狀態,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七項工作制度促進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問:如何保障推薦生與自主招生測試、錄取環節的公平、公正和公開?
答:為保證推薦生、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建立了七項工作制度。
一是告知制度。推薦生與自主招生報名工作開始之前,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指導轄區內所有初中學校編制《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告知書》,將今年推薦生和自主招生的基本政策、報名辦法、測試辦法、錄取辦法及本校推薦生和自主招生工作的具體安排告知每一名學生及家長,由家長簽字確認后返回學校備案。
二是公示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公示制度。要提前將各項測試評定的內容、方法、程序、學生志愿、初選和復試后的學生名單等在醒目位置及時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一周。
三是誠信制度。學校要實事求是地對學生的道德品質、學業成績、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實踐與操作等方面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參與綜合素質評定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承諾書,并建立誠信檔案。
四是當場確認制度。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要自覺維護學生依法接受教育的權益,建立測試過程的當場確認制度,所有測試結果(審美與表現計算機考試除外)必須由學生本人、測試人員及初三學生家長代表當場簽字確認;學生如對測試結果有異議,必須當場直接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必須當場予以妥善解決。
五是培訓制度。所有參加評定和測試的具體工作人員必須經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培訓后方可參加評定和測試工作。
六是監督評估制度。各縣(市)區教育局要全面負責初中畢業生的綜合測試工作,全程監控工作的進程,確保測試、推薦工作萬無一失。
七是責任追究制度。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因工作失職造成重大影響,弄虛作假、循私舞弊和其他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在工作中的失實、失信等違紀行為,涉及學校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及學生的,取消其推薦生或自主招生錄取資格。教育行政部門要將違紀處理情況及時予以通報并載入相關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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