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考加分政策出臺
根據北京教育考試院剛剛公布的中考加分政策,今年本市中考首次將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納入統一的招生照顧政策中,并嚴格規定了照顧對象的初審、復審程序。此外,選擇回戶籍地中考的學生,不能參加今年的高中“名額分配”錄取。
“名額分配”計劃翻番
今年本市中招“名額分配”計劃翻番,并且不再使用“推優”方式,而是進行“志愿填報”按分數錄取,成為一個單獨的錄取批次。市教育考試院規定,凡具有北京市正式戶籍,且學籍與戶籍不在同一區縣的考生,可自愿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縣報考。回戶籍報考的考生不能參加優質高中“名額分配”錄取。
回戶籍區縣報考的考生須在5月9日前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于5月16日8時30分至12時持本人戶口簿和中考報名號到戶籍區縣中招辦辦理登記確認手續并交納報考費。
回戶籍區縣報考的考生應在學籍所在區縣報名,并建立電子檔案,參加體檢、初中畢業考試和體育現場考試。戶籍區縣中招辦須向回戶籍報考考生提供新的報名號。
軍人子女優待分級審核
今年的中考加分考生審核工作首次將軍人子女納入統一程序,考試院要求對現役軍人及其子女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審核分級進行,由軍人所在師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進行初審,合格后報大軍區級單位干部部門匯總審核后報總政治部干部部審批;公安現役部隊(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軍人及其子女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審核分級進行,由軍人所在各局政治機關進行初審,合格后報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訓練局審批。申請人要到初審部門領取《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資格審核表》。
加分優待不能累積享受
中招錄取,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的考生包括:烈士子女考生;現在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和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
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的包括: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獲得“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榮譽市民)”榮譽稱號的犧牲人員子女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現在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斗部隊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斗部隊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的子女;現在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以及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在軍事訓練和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中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鼓勵或照顧的包括:獲得市級三好學生稱號的考生;經主管部門認定的在藝術、體育、科技等方面獲獎的考生;歸僑(華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
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的包括: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
根據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如有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照顧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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