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光飛逝,不管情愿與否,無論準備與否,我們已走進初三,走近我們的夢!祝愿決戰2015中考的初三學員能加倍努力,在中考中也能取得優異的成績。小編為大家編輯了黃山市中考招生政策實施方案,歡迎閱讀!
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黃山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全面提升初中學生的綜合素質,推進素質教育。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要求,在總結我市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全面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目標,促進學生的自我完善和民主、平等、理解、合作的學校文化建設,充分發揮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對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作用,促進教師教育理念的轉變和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水平的提升,引導全社會逐步形成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評價工作的領導
為確保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科學地進行,成立黃山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許大瑜
副組長:汪秀峰
成員:李沛明、洪新華、王玲、方韶華、汪盛。
各區縣教育局要成立相應組織。各校成立初中畢業生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及監察小組,具體負責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三、評價的基本內容和標準
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以省教育廳《安徽省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指導意見》(教基〔2006〕10號)有關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從五個維度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評價,具體內容和標準見附件1《黃山市度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操作表》。
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包括兩部分:
(一)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
(二)等級。每個維度的評價結果采用A、B、C、D四個等級,綜合素質總評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對學生評價為D等時,應非常慎重。
四、評價工作的要求、方法和步驟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要結合學校開展的教育教學活動,以學生日常表現和關鍵表現原始真實的實證材料為依據,提倡和鼓勵學生提供經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認可的學生成長記錄或其它具有說服力的材料。評價時應注意對實證材料的分析和概括,避免以偏概全。如果評價小組成員之間存在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經過更為廣泛深入地調研和討論后做出決定。
(一)學校成立由校長、教師、家長組成的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聘請社區和其他社會人士參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主要負責:①確定學校具體評價方案,制定具體的評價程序;②負責成立班級評價小組,組織并監督本校評價工作,處理評價過程中的糾紛,對評價結果進行認定;③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對評價中出現的分歧予以澄清。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法人代表)擔任(注:當學校校長子女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時,應按學校職責的分工,指定副校長擔任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二)班級評價小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組成(原則上由班主任擔任班級評價小組組長;子女為本校應屆畢業生的教師不能作為班級評價小組成員),人數不少于3人。班級評價小組成員給學生授課時間不能少于1年。班級評價小組成員名單必須向被評價班級所有學生公布,且得到2/3以上的學生贊同。班級評價小組負責“教師評價”和確定維度結果。
(三)學校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以班級為單位進行。其程序為:先由學生本人做出自我鑒定,并經其家長同意簽名后,上交班級評價小組(見附件2);班級評價小組按本方案附件1中的內容和要求完成學生互評、教師評價等,并將維度評價結果如實填入附件2中;最后由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對學生進行總評。
(四)綜合性評語由班級評價小組組長綜合評價小組成員的評價意見后寫出。
(五)每個維度的等級評價按P=0.4Ph+0.3Pj+0.3Pt算出總分值,四舍五入后再還原成等級。其中A、B、C、D四個等級的賦分值分別為4、3、2、1;Ph代表學生互評,Pj代表教師評價,Pt代表統一考試、考查等硬性評價結果(以△標出,得分率達90%以上的為A等、80%-89%為B等、50%-79%為C等、50%以下為D等),學生自評不納入等級計算。無統一考查項目的等級評價按P=0.4Ph+0.6Pj計算。
(六)對學生某一維度評價為D等時,其材料必須提交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
(七)平均分為4、3、2、1的總評結果分別定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評定為優秀的學生數原則上在學校畢業生總數的30%左右,評定為良好的學生數原則上在學校畢業生總數的40%左右。對于“優秀”等級偏離30%幅度較大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將進行復核。
(八)學校要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檔案,該檔案將作為高中階段招生學生檔案材料之一,其格式見附件2《黃山市度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登記表》,后附實證材料。
(九)對殘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應區別對待,以體現人文關懷。
(十)評價工作必須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市直各學校6月初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計表(見附件3)報市教育局基教科。區縣教育局參照執行。
(十一)學校要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列為常規工作,每學年均要對每個年級學生進行綜合素質的評價,為學生畢業的終結性評價做準備。
(十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價結果將作為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被省示范高中錄取的考生,其綜合素質總評結果必須達到良好以上(含良好);兼具普及型高中教育功能的省示范高中可錄取總評結果合格以上(含合格)的考生。
五、制度保障
為確保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公開、公正、公平、科學地進行,使評價工作有利于促進學生發展和學校發展,要建立和完善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評價質量監控機制、舉報和申訴制度、責任追究制度。
(一)公示制度
學校要在評價工作開展前將評價的內容、方法、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和班級評價小組成員名單以及評價結果的使用等向學生及其家長做出明確的說明和解釋。評價結果應及時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綜合素質總評結果為優秀的學生名單應在所在班級公示,接受學生的質詢并由班級評價小組研究后給予答復,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天。
(二)誠信制度
市、縣(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要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者、學生本人等建立信用記錄。如果在評價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行為,應在當事人的信用記錄中予以記載,并在全市通報批評。學生的信用記錄作為高中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信用記錄不佳的教師不能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小組成員。
(三)評價質量監控機制
市教育局將采取有效措施對評價質量進行監控和評估,對各區縣相關工作進行評價和考核。各區縣要及時組織總結本區縣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經驗、教訓,不斷提升和增強我市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水平和實效。
(四)舉報和申訴制度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評價過程中可能危害評價結果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評價結果存在異議可先向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提出舉報或申訴;如果對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的答復或處理不滿意,可逐級向縣(區)、市教育局提出舉報或申訴。
(五)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對學校評價工作負總責,班級評價小組組長為第一責任人。對弄虛作假,在評價工作中信用記錄不佳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者、領導者,一經查實,將逐級依次追究其責任,視其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市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處分。
以上就是由思而學教育為您提供的黃山市中考招生政策實施方案,愿您能取得優異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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