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初中升學體育與健康考試
監考評分員守則
一、監考評分員必須堅持原則、作風正派、思想品德端正、工作認真、熟悉業務、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
二、監考評分員必須認真執行有關招生考試規定,維護考試紀律,做好考場管理,嚴格執行體育與健康考試標準,公正裁判,準確評分。
三、監考評分員必須按《南寧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與健康考試實施方案》的評分標準計分,不得自立評分標準,不得徇私舞弊。
四、考試過程中,監考評分員必須認真做好各項組織工作,保證考生在半天內完成三個項目的考試,每項考試完畢,要向考生本人當場宣布其成績。監考評分員不能對本學校的考生進行監考評分。
五、監考評分員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嚴肅、認真、嚴格、準確”的工作原則,嚴格執行各項考試程序,忠于職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做好本職工作,不干擾其他項目組的評分工作。
六、監考評分員在監考評分過程中,不能對考生作任何技術性指導,但考生對規則不清楚提出詢問時,應予當眾答復。
七、監考評分員必須在考生考試完畢后認真、準確地將考生成績填寫到考生《體育成績登記表》,并在指定的位置簽上姓名,以示負責。考試成績一旦確定,任何人不得隨意涂改。如確需更改,要經考點總監督或考點主考確認,并在更改處簽名,否則該考生成績無效。
八、每場次考試,檢錄組在收回《體育成績登記表》時,要認真檢查考生成績是否填寫清楚,評分員是否已簽名,是否有涂改現象,確認填寫無誤后,即將《體育成績登記表》匯總裝入專用密封袋,交考點主考檢查驗收后由2名專門人員送交成績錄入負責人簽收。
九、成績錄入負責人應對各考點送交的《體育成績登記表》進行檢查,對未簽字的要退回有關考點主考,由主考責成有關人員補辦簽名手續。成績錄入員要認真、準確地把每位考生的每項成績錄入中考數據庫。
十、監考評分員要加強組織紀律性,服從安排,聽從指揮。按時參加學習和考評工作,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應事先請假,在考點就餐,嚴禁喝酒。凡違反紀律者,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