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守則
一、 嚴格遵守國家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二、 遵守測試紀律,服從領導,聽從調配。
三、 遵守工作時間,堅守崗位,要佩戴統一證件,認真負責,辦事公正。對不良現象敢于提出批評。
四、 工作期間,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態度嚴肅認真,不受外界干擾。
五、 愛護考生,說話和氣,測試事項應及時向考生講清。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六、 考前認真檢查場地、器材是否符合測試規定;測試中認真核對考生身份。認真履行各項測試手續。
七、 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確需請假時,提前向考評組長請示,并經上報批準后方準離開工作崗位。
八、 嚴守工作紀律,不吃請,不受賄,不徇私舞弊。
考 生 須 知
一、 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統一指揮。在初中學校的統一組織下,提前30分鐘到檢錄處檢錄,凡檢錄不到者,以缺考處理。
二、 測試過程中,考生如對測試成績有異議,須在30分鐘內向評判員提出,過期不予受理。
三、 考生進入測試現場后不得擅自離開,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主考批準同意方可離開。
四、 4項測試完后,考生要按退場通道及時離開考試場地,不得在考試場地逗留,不得在場地外大聲喧嘩。
考生違規處理規定
為加強對我市初中體育與健康課程學業考試工作的管理,規范考試工作人員處置考場違規行為,嚴肅考試紀律,教育廣大考生遵紀守法,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規定如下:
一、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
(一) 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測試的;
(二) 測試中與他人交換號碼牌的;
(三) 測試工作人員協助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四) 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二、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參加體育與健康考試;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 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 威脅、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
(四) 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三、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