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協會團支部名為“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團支部 ,簡稱CDDA。
第二條: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是從大學生普遍面臨社會就業問題的實際情況出發,本著全心全意為同學們服務,立足于培養大學生增強就業綜合素質,轉變就業觀念,拓展就業渠道的原則而成立的。
第三條:本協會接受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校團委、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分團委的領導,并接受學校招生就業處的指導。
第四條: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以“幫助大學生合理規劃人生, 提高大學生就業創業能力,指導大學生正確擇業就業,鼓勵大學生勇于自主創業”為宗旨。
第五條: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遵守校紀校規并接受廣大同學的監督和指正。
第六條: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的目標是:會員學生在協會的引導下,逐漸能夠清楚地自我調適、自我定位、自我規劃,以提高學生在未來就業競爭中的能力。
第七條: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的口號是:規劃在今天,成就于明天。
第二章 協會成員
第八條: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的會員以我院在校學生為主。
第九條: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以自愿為原則,非會員在一年一度的報名期間內經填表、注冊、交納一定的入會費用并領取會員證和收據后,即成為正式會員。
第十條:會員權利
(1)對本協會所組織的活動有知情權和參與活動的優先權。
(2)享有優惠或免費參加本協會舉辦的有關各種職業規劃活動,以及獲得相應的咨詢及資料刊物。
(3)享有本協會提供的實習實踐機會。
(4)有通過相應程序成為協會理事委員會委員等的權利。
(5)對本協會有批評、提出建議和監督干部工作的權利。
(6)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義務
(1)遵守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各項決議。
(2)應本著誠實守信、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自覺維護協會形象,宣傳協會精神。
第十二條:凡嚴重違反本章程或長期不履行會員義務或有損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聲譽和利益者,經理事委員會研究通過有權開除其會籍并予以備案;如嚴重程度達到違反校紀校規的情況報學校有關部門按學校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 協會機構
第十三條: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由團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秘書長、協會顧問作為協會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與決策機構。
第十四條: 組織架構
協會成員代表大會
協會成員代表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協會成員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在協會成員代表大會選舉和通過決議時實行表決制。協會成員代表大會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協會成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 審議和批準上一屆協會理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 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與任務;
(三) 選舉新一屆協會理事委員會;
(四) 討論、決定應當由協會成員代表大會議決的其它重大事項。
協會理事委員會
在協會中全面負責社團日常安排,確定本協會短期內工作目標和任務,集中力量抓好各階段協會工作,督促并幫助各部門做好日常工作,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協調各方的關系,爭取各方面的支持。監督年度財務報告,傾聽會員建議,決定本協會重大長期發展方向,審批本協會章程的修改,促進協會健康發展。
接受院團委的領導,負責所在協會在各院(系)的日常事務,很好地聯系所在院(系)會員,成為協會在全校各院(系)常駐聯系人。
第四章: 協會建設
第十五條:組織建設
選拔一批有思想,有才華,具備實干精神,富有責任心的同學作為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的骨干人員,共同研討協會的發展方向。
第十六條:制度建設
廣東科學技術職業學院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大學生職業規劃與發展協會制訂并嚴格執行例會制度、考核制度以及獎懲制度。在負責人任職期間如果出現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等不符合協會規章制度的,協會有權罷免當事人,并追究其責任。
第五章 協會制度
第十七條:協會會議制度
(1)召開協會全體會員大會,團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理事委員會委員必須到會,會議商議和解決重要事務,干部任免,進行學期工作安排及期末表彰總結。
第十八條:協會活動組織制度
(1)每學期初,商討制定工作發展計劃,以及根據具體情況制定計劃,開展活動。
(2)協會在組織大型活動前,須將活動審批表上報校團委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3)認真做好工作總結,其內容包括:每次例行活動的情況,工作任務及完成情況,成員的分工及表現情況,并在每次活動后及期末交至社團聯合會辦公室。
第十九條:協會財務制度
(1)協會的資金是協會的經濟支柱。本協會資金主要來自會費、學校、系支持。任何人不得鋪張浪費或用與協會無關的方面,本著節省的原則開展活動,確保經費用在實處。
(2)協會經費由秘書部負責管理并登記每一次經費收支,做到帳目明晰,接受會員的監督。
(3)經費的使用:活動及工作所需經費的使用須由項目負責人向本協會團支部書記申請,商量批準后方可使用,否則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