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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教育局鄭州中招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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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 州 市 教 育 局關于做好中招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局直屬、市屬事業辦及各民辦初(完)中
學校,市教育局教學研究室、實驗教學裝備管理中心: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中招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教技裝[2008]217 號)和《河南省教育技術裝備管理中心關于做好全省中招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工作的通知》(教裝備字[2015]1號)精神, 鄭州市中招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仍納入中招統一管理,為做好 全市中招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為依據,以推進素質教育為目
的,充分發揮實驗操作考試的正確導向作用,普及實驗教學,深
化教育教學改革,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推進義務教
育課程標準的貫徹落實。
二、組織領導
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以下簡稱理化生實驗操作
考試)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為加強對全市理
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工作的管理,鄭州市教育局成立中招理化生實
驗操作考試領導小組(附件1),負責制定全市中招實驗操作考試
的有關政策,組織全市中招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的實施,督促指
導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實驗操作考試的各項工作。各縣(市、區)
教育行政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本地中招理化生實
驗操作考試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三、考試對象
凡報考本市普通高中、普通中專、中等職業學校的鄭州市初
中應屆畢業生,均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
四、考試內容
2015 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由省中招理、化、
生實驗操作考試辦公室統一命制三套試卷。每套試卷含12道實驗
操作考試題目,每道試題含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項目各 1
—2— 個。每道試題分值計30分。試題中的實驗項目,按照難度、完成
時間分為兩類:較難的實驗為 A 類(主考題),一般的實驗為 B
類(副考題),每套試題中主考題的比例:物理6題,化學4題,
生物2題。分值比例為16:6:6:2,即主考題1個,占16分;
副考題 2 個,各占 6 分;考試結束后整理實驗器材,占 2 分。試
題采取隨機抽取的辦法。
五、考試分值
物化生實驗操作考試,三科成績共計30分計入中招總成績。
六、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在鄭州市市區學校就讀且具有市區學校學籍的初中畢
業生,由畢業學校于3月18日-20日集體報名。
(二)在鄭州市市區初中學校借讀、需在市區借考的外地考
生,出具原籍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鄭州市中招理化生實驗
操作考試成績證明后,可以由畢業學校代辦借考手續。
(三)在外借讀的鄭州市市區戶口的考生,于 5 月下旬,攜
帶市區常住戶口簿、4 張近期 2 寸正面免冠照片,到報名點(具
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辦理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手續。
(四)各縣(市)、上街區考生的報名工作由當地教育行政
部門統一安排。
七、考試時間
全市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時間統一為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30
日。每位考生的考試時間為 15分鐘。
—3— 八、考點設置
2015 年市區中招實驗操作考試考點由市中招理化生實驗操作
考試辦公室統一設置。
新鄭市、登封市、滎陽市、新密市、中牟縣、上街區的考點
設置,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考點的實驗室設備和教學
儀器配備必須達到《河南省初級中學教育技術裝備標準(試行)》
規定的基本要求。實驗室臺、凳、水、電等設施齊全、規范,考
試所用的教學儀器、藥品必須統一標準,質量合格,數量充足。
每個考點至少設置兩個考場。
九、考試辦法
考生每 12 人為一組,考前抽簽決定考場、考號、題號,在
規定的 15 分鐘內完成實驗。具體辦法詳見《2015 年鄭州市中招
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考務工作細則(試行)》(附件2)。
十、收費標準
2015 年鄭州市市區考生免收考試考務費。各縣(市、區)也
要積極創造條件服務考生,在組織中招理化生實驗操作考
試工作時,嚴格執行河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
南省教育廳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我省中招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
的通知》(豫計收費[2003]966 號),按照每科 4 元,三科共計
12 元的標準收費。收取的費用,用于中招理生化生操作考試費用
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十一、其他要求
—4— (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實驗操作考試工作,政策性
強,涉及面廣。各地要高度重視中招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工作,
加強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科學合理分工,明確工作責任,進一
步完善考試制度和運行機制。
(二)要采取措施,公平公正。一是要加強監考人員的紀律
教育,完善監督機制。二是要加強監考教師的業務培訓,使監考
教師充分掌握評分標準,做到評分尺度統一,確保監考和評分工
作公平、嚴肅。三是要嚴格杜絕各種作弊手段,具備條件的要對
考點或考場實行信號屏蔽措施,嚴防舞弊事件的發生。四是要嚴
密組織成績的登分統計工作,要設立專門的保密室,抽調專門人
員負責登分統計,確實做到程序嚴密,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三)要全面準備,周到服務。各縣(市)、上街區要認真
總結過去的經驗,在科學合理設置考點的同時,做好中招理化生
實驗操作考試所需教學儀器、設備,特別是易損易耗品的組織供
應工作,保證按時按需供應到位。在組織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工
作時,要充分考慮自身特點,可以集中考試,也可以組織考務隊
伍送考下鄉。考點學校在交通、場地、設施等方面要為考生提供
細致周到的服務,以保證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的質量和標準。
(四)要預測預防,確保安全。一是要保證赴考途中安全。
考生如需乘交通工具,所選用的交通工具要符合相關安全要求和
標準,嚴格按照交通工具核載人數運送學生赴考。考生所在學校
要切實負起考生赴考過程中的安全責任。各校需派學校領導擔任
—5— 考試領隊,考前對考生進行必要的安全、衛生和考風考紀教育。
二是要保證操作考試的安全。在考試期間,各學校要高度重視安全
工作,對交通、食宿、實驗用電、易燃有毒藥品的存放、使用、操
作不當可能引發的事故等,都要有防患預案,保證學生、監考教
師和工作人員的安全。
(五)要明確政策,區別對待。因傷殘確實不能進行實驗操
作考試者,須持本人申請書(學校簽署意見)和殘疾證,于實驗
操作考試開考前報實驗操作考試辦公室審核,經批準后可辦理免
考手續,免考者成績按照實驗操作考試總成績的 60%計分。
(六)要準確統計,按時上報。各縣(市)、上街區要在 3
月20日之前,將本轄區考點情況、考試實施方案、考務工作細則、
考生報名人數等有關情況報鄭州市中招實驗操作考試辦公室備
案;5月10日前,將實際參加考人數、考生成績匯總分析、考試
組織情況上報市中招實驗操作考試辦公室(聯系人:孫迎紅 聯
系電話:63437117,66328892)。
附件:1.鄭州市教育局中招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鄭州市中招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考務工作細
則(試行)
2月2日
—6— 附件1
鄭州市教育局中招理化生實驗操作
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毛 杰 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
副組長:劉鵬利 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田保華 市教育局副局長
馬新安 市教育局紀委書記
盧欣華 市教育局副縣級干部
成 員:李 勇 市教育局宣傳外事處處長
荊改強 市教育局財務處處長
王海花 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處長
王 瑞 市教育局紀委副書記
高苑鑫 市教育局民辦教育管理處處長
周文勝 市教育局教學研究室主任
孟天義 市教育局實驗教學裝備管理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王海花同志兼任。辦公
室設在市教育局實驗教學裝備管理中心,具體負責中招實驗操作
考試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7— 附件2
鄭州市中招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
考務工作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為加強中
招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的規范管理,提高考試工作質
量,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所有報考本市普通高中、普通中專、中
等職業學校的鄭州市初中畢業生。
第三條 按照“依法治考,從嚴治考”的方針,以“照章辦事,
一絲不茍,安全保密”作為對考務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以“嚴
格要求,關懷愛護”作為考務工作人員對待考生的基本態度;以
“科學、公正、準確、規范”作為考務工作人員的基本準則。
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機構設置
第四條 鄭州市中招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工作,由鄭州市中招
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鄭州市中招理化生實驗
操作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實考辦)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市、區)
—8— 實考辦和各考點學校負責考務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鄭州市市區考點、考場由鄭州市實考辦統一設置,各
縣(市)、上街區考點、考場由各縣(市)、上街區實考辦統一設置。
第六條 各縣(市)、上街區要設考區主任、副主任。主任應由
縣(市)和上街區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縣(市)、區長擔任,副
主任由教育行政部門主要領導擔任。
第七條 每個考點設主考 1 人,副主考 2 人(由考點學校校
長、副校長擔任)。每個考場設主監考 1 人、副主監考、監考員
若干人( 1名監考員負責一名考生);實驗教師 3 人(理、化、
生各一人);保密人員 2 人;計時信號員 2 人;紀檢員、檢查
記錄員、領考員、保衛人員、醫務人員、備用監考員及其他工作
人員若干人。(考點學校主考、主監考、副主監考、監考員、紀
檢員等由實考辦統一選聘,其他工作人員由考點學校安排)
第八條 各考點設考務辦公室,辦公室下設考務、保密、監察、
保衛、宣傳、后勤、醫療等若干小組,分管相關工作。
第三章 工作人員職責
第九條 主考職責
(一)在實考辦的領導下全面主持本考點的工作,根據《細
則》和中招考試的有關規定,及時督促檢查考務工作的各個環節,
使考試工作標準化、規范化。
—9— (二)宣傳和貫徹執行考試工作方針、質量標準、基本要求
和考風考紀要求等。
(三)組建考點辦公室;對相關考務工作人員進行考前培訓;
組織對考點和考場的布置;完善各項設施;建立健全各項考務工
作管理制度;作好考前準備工作。
(四)考試前一天,張榜公布開考時間、考場紀律、考點安
排示意圖等。
(五)準時發出“考試預備”、“考試開始”、“考試結束”
等信號(確定 2名計時信號員負責計時并按時發出信號)。
(六)如因評分表字跡模糊、錯裝或份數不足等原因必須更
換時,啟用備用袋(卡),并和有關人員共同在相應袋上簽名負責。
(七)驗收主監考送交的中招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試題密封
袋;各袋封面有關欄目填寫是否齊全、準確、清楚;各袋密封是
否完好;經驗收合格后主考、主監考分別簽名。
(八)堅守崗位,對考生的資格審查、考試、試卷保管、考
試時間及考點、考場紀律等重要環節加強巡視,保證考試工作順
利進行。
(九)對考點工作人員進行督促和檢查,對不履行職責或對
工作不負責任的工作人員及時批評教育,對嚴重失職或徇私舞弊
的工作人員及時撤換并報實考辦嚴肅處理。
(十)按規定處理考試工作中的問題。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
及時向實考辦報告。
—10—(十一)因考點工作人員工作失職而造成考場秩序混亂、考
生違紀舞弊或安全、保密等發生問題的,要追究主考的領導責任。
副主考協助主考做好上述工作。
第十條 主監考職責
(一)有較高的專業知識水平,對于本專業的演示和分組實
驗能熟練操作。熟悉考試所用每件儀器的操作細節、評分標準和
實驗器材常見故障的維修方法。嚴格執行實驗操作考試的要求和
其它有關規定,主持本考場的工作。
(二)進入考點后應根據主考要求做好考場設施的檢查,對
考場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時排除和報告。組織監考員對考試用實驗
儀器及備用儀器進行檢查,對實驗進行試做,對于不合格的實驗
用品通知主考或考點實驗教師予以更換。
(三)考生入場前,指導監考人員及時變更實驗臺號。
(四)主監考為試卷和評分表的保管和發放人,試卷和評分
表為一場一發,嚴禁多發。
(五)在考試中主監考有權審查考生的資格,如果發現有冒
名頂替等情況,應立刻報告主考處理。
(六)維護好考場秩序,保證考試順利進行。除主考、副主
考、巡視員和他們陪同的上級領導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考場。
考場如發生突發事故,主監考有權終止考試,迅速處理并報告主
考。
(七)如發現監考人員評分不當,主監考可根據評分標準提
—11— 出意見。如果監考人員有徇私舞弊行為應及時報告主考予以處理。
因工作不力使考試不能正常進行或發生事故的,主監考要負直接
責任。
副主監考協助主監考做好上述工作,并按照主監考的分工,
負責分管監考員的監考工作。
第十一條 監考員職責
(一)充分了解所監試題并能熟練操作,熟悉實驗器材各部
件的性能,懂得實驗器材常見故障的排除方法。
(二)熟悉本專業每個實驗的評分標準,做到給分有理、扣
分有據、公平公正、尺度統一。
(三)到達考點后,應迅速熟悉環境,對自己所監考臺上的
儀器進行檢查,對實驗進行試做。對于考臺上的不安全因素要及
時排除和報告。因檢查不力使考試不能正常進行或發生事故的,
監考員要負直接責任。
(四)考生進場時,監考員統一站立迎接考生,并核對考生
準考證上照片和本人是否一致、簽號和本考臺臺號是否相符、試
卷及評分表和本臺所考題目是否一致,無誤后指導考生在考卷和
評分表上填上姓名、準考證號等相關項目,不準代學生填寫。
(五)考試開始后,監考員應仔細觀察考生的每一步操作,
并及時在評分表中打分。原則上不講話、少講話,不允許用指導
性的語言指導考生,更不允許諷刺挖苦考生,有權制止考生帶危
險性操作。考試結束后應迅速合計總分,經仔細檢查無誤后填入
—12—評分表中并簽名。嚴禁不合分、不填分、不簽名。簽名后把考卷
和評分表迅速交給本組副主監考。
(六)對于考生沒有整理的臺面,監考員應迅速恢復到考前
狀態,便于迎接下一場考生。在考試中有儀器損壞的,監考員應
及時報告本組副主監考予以調換。
第十二條 巡視員職責
(一)熟練掌握有關實驗操作考試的文件要求和規定,按時
到達巡視點,監督檢查考區、考點、考場貫徹各項規定的情況,
并督促其嚴格按規定進行。要善于發現問題,敢于提出意見。
(二)了解考試工作的全過程,包括貫徹考試工作方針和質
量標準的情況;領導重視考試工作和解決實際問題的情況;試卷
的運送和保管情況;考點、考場布置規范化的情況;考風、考紀
情況等。
(三)對考點工作的成績應予肯定,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應
及時促其整改。
(四)可以進考場察看,但進考場后不宜過多地來回走動,
不應在考生座位前后無故長時間停留。發現考生違紀,可以當場
制止,并通知主考及時作出處理。
(五)發現監考員監視不嚴、工作不負責任或其他工作人員
違紀的應當場制止,對情節嚴重者告知主考及時處理。
(六)巡視員對主考處理某些問題不當的可根據有關規定提
出意見。對考試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實考辦。
—13— 第十三條 保密員職責
(一)保密員在保密室工作,負責試卷、評分表的保管工作。
(二)嚴格按《試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管理實施細則》、
《實驗操作考試實施細則》等文件要求和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開
展工作。
(三)堅守崗位,保密室任何時候都要有兩人以上值班。除
主考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保密室。
(四)堅持原則,不失密,不泄密,不將試卷、評分表及其
它資料帶出保密室。不為他人竊密提供方便。
(五)開考前保密員應將試卷擺放整齊,以便取用方便。能
認真按時、按規定程序做好試卷的發放、收繳工作。
(六)要有強烈的責任感,在工作中要高度負責,耐心細致。
(七)考試結束后,要及時將試卷清點,分類存放并密封。
(八)保密室內不準吸煙,在整個考試期間不準喝酒。不得
擅自銷毀或處理保密室任何材料。不得隨意在保密室地面灑水,
做好防火、防潮、防鼠等工作。
(九)如發生考試檔案資料失密、失盜、毀損、涂改等重大
事故,追究保密人員直接責任。
第十四條 檢錄人員職責
(一)對工作恪盡職守,認真細致,一絲不茍。
(二)負責考生的點名、資格審查和抽簽工作。
(三)及時、準確地在準考證和檢錄登記表上登記簽號,字跡
—14—要工整、清楚。
(四)敢于和徇私舞弊行為做斗爭,對于有舞弊行為的考生,
要及時向主考匯報。
第十五條 領考員職責
(一)負責整個考試過程中考生的帶領工作。
(二)在檢錄人員點名時負責被點考生的組織工作。
(三)協助檢錄員搞好檢錄和考生資格審查工作。
(四)負責把抽過簽的考生安排在準備室候考,負責在準備
室向考生宣讀考生須知和考場規則,提前五分鐘將考生由準備室
帶到考場門口與主監考交接。
(五)負責在準備室對侯考的考生資格再一次審驗。
(六)領考員在考試期間不得進入考場,不得在考生抽簽及
領考過程中弄虛作假。如有違犯,按考試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 實驗員職責
(一)按規定時間到達考場,及時準備實驗器材。
(二)及時更換、補充實驗器材,并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三)考試期間要忠于職守,堅守崗位,不得串崗;未經主
監考批準,不得進入考場。
(四)每天考試結束,應及時清點實驗器材,為第二天考試
做好準備,發現不足要提前報告主考添置。
第十七條 保衛人員職責
(一)考前檢查考點、考場、準備室和保密室等安全情況,
—15— 及時給主考提出安全保衛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按要求劃出考區警戒線。
(三)維護考點秩序,確保考務人員及考生的人身安全。
(四)除考生外,非考務工作人員禁止進入考區。如有不聽
勸阻者,及時向考點主考報告,或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系。
(五)考試期間,實行定點和流動值班,協助主考處理偶發
事件,對擾亂考場秩序或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要立即制止,
必要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態發展,并請公安部門處理。
第十八條 考生領隊職責
(一)考生領隊應與主考保持聯系,協同考點做好考生工作,
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及時對考生進行思想、考風考紀、安全等教育。
(三)在考生進入考前準備室前清點考生人數,督促考生做
好進場準備,提醒考生保管好準考證,對未到考生要及時弄清原
因。
(四)考生應考時,領隊不得離開考點,應在指定地點休息,
看管好考生的物品。
(五)考試結束后,及時清點考生人數,并安全帶領返回。
(六)關心考生生活,注意飲食衛生和外出安全,要特別照
顧好體弱和有病的考生。
第四章 報名、試卷的領取、保管
—16—第十九條 報名工作由市及縣(市)區實考辦組織進行(各應
考學校具體組織實施);市區考生由市實考辦統一印制《報名表》、
《準考證》。
第二十條 各級實考辦保密室(包括人員配備)按照中招考試
有關規定要求設置。
第二十一條 試卷 、評分表的運送、交接、保管按中招試卷
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
第二十二條 每半天考試工作結束后,主考、巡視員、保密員
共同將該考點所有試卷集中裝入一個專用袋內,并填寫、粘貼好
封面后由考點保密人員保管,當天結束后統一交實考辦保密室,
不得在考點過夜。
第五章 考試準備工作
第二十三條 考點設置
(一)各縣(市、區)教育局要結合當地實際合理設置考點。
考點學校的實驗室建設和教學儀器配備必須達到《河南省初級中
學教育技術裝備標準(試行)》規定的基本要求,實驗室臺、凳、
水、電等設施齊全、規范,考試所用的教學儀器、藥品必須統一
標準,質量合格,數量充足。每個考點至少設置兩個考場(A考場、
B考場)。
—17— (二)考點的布置應做到規范、整潔、安靜。考點大門口要
懸掛“xx 年鄭州市中招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考點”紅色橫幅,
并在校內醒目位置張貼《考場規則》、《考生須知》、《考點平
面圖》、《考試時間表》、舉報電話和有關標語等。
(三)鄰近考場要設置考前準備室。考場、考前準備室要通
風、明亮、整潔。桌面要平整,間距要適當,實驗臺號均應放在
靠走道一邊的實驗臺上角。
(四)各考場門口張貼考場標記(A 考場、B 考場),考點辦
公室、考生休息室、考前準備室、物品存放處、飲水處、醫務室
等,都要張貼明顯標記。
(五)考場內應備廢物、廢液桶,洗滌用水,擦桌布等,并
設有可移動的實驗臺號。
(六)考點應設置警戒區,并有明顯的警戒線,警戒區出入
口設保衛人員執勤,非考務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第二十四條 考點驗收。各考點準備就緒,要提出申驗報告,
由市實考辦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并頒發合格證書方可設置。
第二十五條 考務人員、考點工作人員的選聘與培訓
(一)實驗操作考試的考務人員,由實驗操作考試辦公室統
一選聘。要選聘那些工作認真、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業務水平
高,且本年度無直系親屬參加中招考試的同志擔任。
(二)培訓內容:1.熟練掌握實驗操作考試的要求和其它有
關規定。2.明確工作崗位職責和工作紀律。3.熟悉考試組織程序。
—18—4.監考人員應熟練掌握所評實驗的全部操作過程、技能方法、注
意事項等。準確掌握評分表的每項具體要求和評分標準,做到客
觀、公正、準確地給考生評分。
第二十六條 各考區各類考務工作人員證徽要有色差、有本人
近期免冠照片并編號登記。嚴格控制證徽的發放數量。
第二十七條 考區實考辦及各考點辦公室應設置專用電話,在
考試期間每天24小時要有專人值守,保證電話聯系暢通。
第六章 考試工作
第二十八條 考試的前一天,考點學校應張榜公布考試時間、
考場編排示意圖,安排考生熟悉考場。
第二十九條 主考要提前到達考點辦公室,召開考務人員會
議,研究、部署考務工作,核對鐘表時間。
第三十條 考生由各學校領導帶隊統一組織赴考,并按實考辦
安排的考試日程、時間,提前半小時到達考點。考生在休息室侯
考,帶隊領導應及時將本校赴考情況向主考報告。
第三十一條 考生入場前 15 分鐘,由檢錄人員按檢錄登記表
順序依次點名,每次點Ⅹ名考生,查驗考生準考證,宣讀考生須
知并講解抽簽事宜。考生不得攜帶與考試有關的任何資料。點名
時,考生未到者,視作自動放棄考試。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
參加考試者,應提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領導簽字并報實考
—19— 辦批準后,填寫缺考卡(補考卡)一式兩份,一份交學校通知考
生補考,一份留存。
第三十二條 抽簽:每個考點設置Ⅹ個題簽,題簽上標明場號、
題號(如:A1、A2….B1、B2….)。題簽要便于混放,抽簽前,
當眾混簽,由考生本人一次性抽簽,嚴禁代抽或多抽,檢錄人員
應及時準確地將考生所抽簽號登記在檢錄登記表和準考證上。考
生抽簽后,不得離開備考室,不得對換簽號,否則取消考試資格。
第三十三條 考生入場前,監考人員須將儀器調試到應考狀
態。
第三十四條 領考員在考前 5 分鐘把考生帶到考場門口,與
主監考交接。
第三十五條 考生入場前,由主監考負責,隨場變更實驗臺號。
第三十六條 考生入場后,由主監考指揮考生按簽號入座,當
場拆封、發放試卷及評分表,并指導考生準確無誤地填寫試卷和
評分表上有關項目(學校、姓名、準考證號、簽號)。考生應將
評分表交給監考員,監考員應復驗考生所填內容是否準確、評分
表和試題是否一致。
第三十七條 考試期間,主考、副主考要經常巡視檢查,監督
監考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及時嚴肅處理考試工作中出
現的各種違紀、作弊事件。對考試違紀處理情況及時張榜公布,
并于考試工作結束后,按要求報縣(市、區)實考辦和鄭州市實
考辦。
—20—第三十八條 每場考試時間為 15 分鐘。
第三十九條 記時員發出考試開始信號后,考生方可操作。考
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操作,將試卷交給監考員,
并按規定的路線退出考場,離開警戒區,不得在警戒區內逗留、
喧嘩。
第四十條 監考員要集中精力監看評定考生每一步驟的操作
情況,根據“評分表”的要求,當場打分。做到給分有理,扣分
有據,準確無誤,客觀公正。要堅決杜絕印象分、人情分。
第四十一條 評分表所有給分不得涂改,如確系給分有誤,須
副主監考和監考員當場更正,并在更正處簽名以示負責。考試結
束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評分表。
第四十二條 每場考試結束后,監考員、副主監考將簽名后的
評分表、試卷交主監考,由主監考把評分表和試卷(空白卷、缺
考卷、作廢卷)按順序一并裝入試卷袋內,填寫好封面欄目,密
封后,送主考簽字。
第四十三條 每場考試結束后,監考員要及時整理實驗器材,
使其恢復到考前的完好狀態。若需要更換器材,補充試劑,應向
主監考及時提出,由主監考與考點實驗員聯系,按需進行更換、
補充。
第四十四條 如考生將試卷、評分表帶出考場,應立即追回,
考試成績按零分計并記入《考場違紀情況記錄》。
第四十五條 為了確保實驗考試的嚴肅性,在考試過程中,任
—21— 何人不得查看學生成績。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主考。
第七章 統計登分
第四十六條 成績統計:考區實驗考試全部結束后進行輸機
統計。實驗操作考試成績輸機、存盤工作是一項嚴肅而認真的工
作,要選派責任心強、政治業務素質好的同志擔任。成績統計組
(各考區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成績統計組組數)負責統計成績。
每組要求有 4 人組成,組長 1 人、輸機員 1 人、唱分員 1人、
監督員 1 人。操作程序:首先共同將裝有評分表的密封袋啟封;
然后由輸機員、唱分員輸機,監督員監督錄入和唱分,輸機結束
后,由實考辦負責組織復查、核對,確認無誤后報主管領導審批,
批準后打印成冊向考生公布。
第四十七條 各縣(市、區)實考辦送交實驗操作考試成績前
要存盤、封存備查,然后由實考辦負責人與輸機員兩人共同將輸
有實驗操作考試成績的軟盤按中招有關交盤程序送交各縣(市)
中招辦公室,并同時報市實考辦備案。
第八章 考生考場紀律
第四十八條 考生須遵守以下考場紀律
(一)考生憑準考證進入考場。
—22—(二)在考試期間,考生不得離開考場。
(三)考生對試題內容、實驗操作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
員詢問。如遇試卷分發錯誤、試題漏印、字跡模糊等不涉及試題
內容的問題及實驗器材出現問題,方可舉手詢問。
(四)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肅靜,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
耳,不準左顧右盼。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考生方可答題或實驗操作。考試結
束信號發出后,應立即停止答題和實驗操作,在監考驗收試卷后,
考生將試卷、評分表留下,方可離開考場。考生離開考場后,不
得在警戒區內逗留、喧嘩。
(六)嚴禁考場作弊,或由他人冒名替考等。
(七)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參加兩次實驗考試,如查出重復
考試考生,考試成績按零分計算。
第九章 考務工作人員紀律
第四十九條 各類考務人員均要遵守以下工作紀律:1.不擅離
職守;2.不得將證徽丟失或轉借他人;3.不在考場談笑、吸煙;
4.不抄題、作題;5.不念題和解釋試題內容;6.不在考生旁邊無
故停留和檢查考生答題;7.不提前和拖延考試時間;8.不把試卷
帶出或傳出考場;9.對違紀舞弊考生要當場記錄;10.不縱容、包
庇、伙同考生或他人違紀作弊。11.未經主考同意,任何人一律不
—23— 準進入考場。如有玩忽職守,違紀舞弊者,一經發現和查實將嚴
肅處理。
第十章 監考規范用語
第五十條 主監考用語
(一)請同學們按簽號入座。
(二)請監考員核對考生,核對考生所抽簽號與臺號是否一
致。
(三)現在啟封試卷。
(四)請檢查一下試卷、評分表,如有漏印、污損、字跡不
清等情況的請舉手報告。
(五)請監考員核對試卷和評分表與所考實驗是否一致。
(六)請監考員指導學生在試卷和評分表上填上姓名、考號
等相關項目。但不準答題或實驗操作。否則,按違紀處理。
(七)考試還沒有開始,請同學們仔細審題。
(八)現在距考試結束還有 3 分鐘,請掌握答題和實驗操作
時間。
(九)本場考試結束,請同學們停止答題和實驗操作,迅速
離開考場。否則,按違紀處理。
(十)現在收試卷和草稿紙,不要將試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第五十一條 監考用語
—24—(一)請把姓名、考號等填入相關欄目。
(二)請注意!這樣操作會損壞儀器。
(三)請注意!這樣操作會有危險。
(四)時間已到,請停止操作。
第十一章 考生違紀舞弊處罰規定
第五十二條 有以下行為之一者,扣除該科所得分數30%: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的;
(二)宣布考試開始前動手操作的;
(三)考試終止后繼續操作的。
第五十三條 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取消其考試資格,分數以零
分計并記入《考場違紀情況記錄》:
(一)在考場內喧嘩或有其它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經勸阻仍
不改正的;
(二)考試期間故意破壞實驗儀器設備的;
(三)拒絕、阻礙考試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
(四)威脅考試工作人員安全或公然侮辱、誹謗、誣陷考試
工作人員的;
(五)仿造證件,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試的;
(六)抽簽后,與其他考生對換簽號或準考證的;
(七)考生參加兩次實驗考試的;
—25— (八)考生將試卷、評分表帶出考場的。
鄭州市教育局辦公室2月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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