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溫馨提示:計劃生育服務證一般是指“準生證”
1、依法生育第一個孩子的,若男女雙方戶籍為本地則不需辦理準生證或相關證明(若戶籍不在本地,需咨詢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
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辦理《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即二孩準生證),只需到社區進行生育登記,開具《生育服務證明》(就是一證明)
變化:2016年1月1日起,國家全面放開二孩政策,衛計委對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啟動了生育登記制度,不再發放《獨生子女證》、《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只開具《生育服務證明》。
注: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辦理《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生育證。
提交材料:
本地戶籍:
1、身份證; 2、戶口簿; 3、結婚證
異地戶籍:
1、身份證; 2、戶口簿; 3、結婚證; 4、居住證; 5、流動人口生育證
辦理地點:
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