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國家已經取消準生證制度,目前在鎮江叫法是生育服務證,具體辦理對象如下:
1、合法結婚,其中至少一方戶籍在鎮江。
2、計劃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夫妻
3、準備生育時,按照規定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免費辦理生育登記,自主安排生育。
辦理材料
戶籍人口:結婚證、夫妻雙方身份證;
流動人口:結婚證、身份證、居住證(單位所在地辦理需要提供單位證明)。
注:
①屬再婚的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②子女死亡的,還需提供死亡證明。
辦理流程
申辦人流程:
準備生育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員會填寫婚育情況登記表,并提供上述材料即可。
注:如因特殊情況無法親自前往需要辦理委托手續,由委托人帶齊相關證件前往辦理。
相關部門審核發證流程:
1、村(社區)受理申請,并由村(居)計生專干(以下簡稱村專干)負責將登記情況上報所在鄉鎮(街道)。
2、群眾需要領取生育服務證的,鄉鎮(街道)對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的,鄉鎮(街道)免費發放;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不予發放的理由。
3、證件送達。生育服務證由村專干送達,申請人也可直接從鄉鎮(街道)領取。
辦理地點
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符合條件、證件齊全的,當場辦理。
辦理費用: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