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胎準生證辦理需要哪些手續:
當事人須在妊娠前向單位提出申請,再由單位向所轄辦事處計生辦提出申請。申請時須同時提交具備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證明;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再婚的須提交離婚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生育情況證明等。對符合生育條件的申請人,相關部門應在30日內給予發放生育證。
辦理準生證的流程是:帶上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我的孕檢證明、一張我的照片到街道的計生辦公室辦理的,填了表格,然后就給準生證了。
辦理準生證,需要以下手續:
1、憑結婚證、男女雙方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領取申請表;
2、填好申請表,到所在村(居委會)簽署意見;
3、到計劃生育服務部門孕檢,如懷孕,先流產;
4、憑申請表、計劃生育服務部門的孕檢證明和夫妻兩人合影(辦理二孩的全家三人合影),到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
如何辦理第二胎生育申請:
符合生育第二胎條件的夫妻,依下列程序辦理完審批手續,可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孩子:
1、夫妻雙方向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向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附有關證明;
2、經單位批準后,到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理處填寫申請表,鄉(鎮)人民政府在一周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接到申請表起一個月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上海市生育第二個孩子批準書》。
符合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的決定,在辦理審批手續時,需繳納申請辦理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