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合法結婚;
2、一方為本市戶籍或工作生活在連云港的流動人口;
3、育齡夫妻準備生育第一個或第二個子女的夫妻;
4、夫妻應當在生育前進行生育登記;生育前未登記的,可在生育后及時補登。
辦理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
2.戶口本(或居住證),原件
3.夫妻雙方結婚證,原件
另:
生育后補登記的需提供: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
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
喪偶的需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子女死亡證明
注:委托辦理的還需提交委托書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現居住地的鄉鎮(街道)衛生計生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材料
2、填寫生育服務登記表
登記對象仔細閱讀并填寫《生育服務登記表》或《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表》(現場領表或到各級衛生計生部門網站下載),作出婚育情況承諾。
3、出具生育服務登記證明
登記辦理單位采集并核查相關信息后出具《生育服務登記證明》或《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證明》。
辦理地點
本市戶籍: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的鄉鎮(街道)衛生計生機構
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街道)衛生計生機構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符合條件、證件齊全的,當場辦理。
辦理費用: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