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被譽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在不少人眼里都是高薪高待遇的代表,但是事實卻不是如此,隨著教師工資改革的推進,教師漲薪就變成了一個核心的問題。河北教師工資標準具體怎樣?下面了解一下相關內容吧!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冀政辦發〔2015〕19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制定的《河北省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辦法》、《河北省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辦法》和《河北省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實施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相應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的重要舉措,是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各市、縣和省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安排,精心組織,把各項政策落實到位。要嚴格執行實施辦法,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嚴格組織人事紀律和財經紀律,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6月24日
河北省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辦法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實施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4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辦法
從10月1日起,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調整后,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別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級別工資檔次標準相應提高。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
在調整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適當調整機關工人技術等級(崗位)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技術等級(崗位)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相應減少,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
二、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標準。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按照其轉正定級時對應的職級減少額度相應減少,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
(二)適當提高機關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徒期、熟練期工資標準。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后,規范津貼補貼標準按照其轉正定級時對應的技術等級(職務、崗位)減少額度相應減少,嚴格按納入基本工資后剩余的額度執行。
(三)調整公務員規范津貼補貼水平和各職級標準。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9月30日規范津貼補貼水平對應的新標準執行。
三、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
落實公務員法要求,建立工資調查比較制度,定期開展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合理確定公務員工資水平。建立定期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依據工資調查比較結果,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物價變動等因素確定調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資標準每兩年調整一次,參考同期物價上漲幅度、同期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率等因素,確定工資增長幅度。如遇發生金融危機、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基本工資標準延后調整。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具體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研究擬訂,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
國家方案出臺后,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研究提出意見,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
四、經費來源
本次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市、縣所需經費,省財政根據中央均衡性轉移支付安排情況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五、組織實施
全省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將部分規范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實施工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各設區市、縣(市、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本實施辦法,對違反規定的,按照《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令第31號)嚴肅處理。
本實施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河北省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實施辦法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副部級和副廳局級事業單位部分管理人員崗位工資標準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9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實施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4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辦法
從10月1日起,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同時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調整后的崗位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員由現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現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別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級工資標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由現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別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現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別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后,績效工資水平相應減少。
二、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適當提高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見習期和初期工資標準。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后,績效工資按其轉正定級后對應崗位等級績效工資減少額度相應減少。
(二)適當提高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工人的學徒期、熟練期工資標準。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后,績效工資按其轉正定級后對應崗位等級績效工資減少額度相應減少。
(三)中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和護士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標準提高10%。
(四)聘用在副廳級事業單位正職崗位的管理人員,其崗位工資標準在四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基礎上提高150元;聘任在副廳級事業單位副職崗位的管理人員,其崗位工資標準在五級職員崗位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提高120元。
三、深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
結合本次基本工資標準調整,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相關政策,推動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斷深化。
(一)調整績效工資總體水平指導線和控制線。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調整和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后,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體水平相應調整。指導線和控制線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冀政辦〔2012〕31號文件規定和減少后績效工資水平確定。
(二)規范基礎績效工資標準。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冀政辦〔2012〕31號文件規定,參考調整后績效工資水平指導線,按照同層級同水平同標準的原則,統一制定了基礎績效工資標準。各層級事業單位按照減少后績效工資總體水平指導線執行相應的基礎績效工資標準類別。各級各部門原則上要按照新標準執行。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基礎績效工資標準的設置,仍按省政府辦公廳冀政辦〔2012〕31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加強會計核算。各單位要充分測算所需經費,客觀評估資金籌措能力,在保證事業發展的前提下,合理申請調整績效工資水平。超出調整后指導線的單位,超出部分所需經費不得申請增加財政補助,同時要堅決杜絕欠發、超標發放現象。各級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平衡好所屬事業單位之間的收入水平關系,對其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作出科學評估,確保合法合規。
(四)科學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當地績效工資總體水平指導線和控制線重新確定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冀政辦〔2012〕31號文件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充分考慮單位經費承受能力,據實核定績效工資總量,保持單位之間合理收入分配關系。
(五)修改完善績效考核分配辦法。事業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結合績效工資制度實施中發現的矛盾和問題,按照新的工資結構、績效工資水平和養老保險繳費政策,修改完善本單位績效考核分配辦法,堅持把績效考核結果作為績效工資發放主要依據的原則,細化指標體系,充實考核內容。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督導,確保績效工資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四、建立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
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要求,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今后基本工資標準原則上每年或每兩年調整一次,近期每兩年調整一次。如遇發生金融危機、重大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基本工資標準延后調整。調整基本工資標準的具體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研究擬訂,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
國家方案出臺后,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研究提出意見,按程序報批后組織實施。
五、經費來源
本次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所需經費,按單位類型不同,分別由財政和事業單位負擔。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系,分別由省財政和市、縣財政負擔。對部分市、縣所需財政負擔經費,省財政根據中央均衡性轉移支付安排情況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六、組織實施
(一)全省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將部分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實施工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各設區市、縣(市、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二)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對違反規定的,按照《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令第31號)嚴肅處理。
本實施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河北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已經2015年9月30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討論通過,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各市各部門。
實施辦法提出,集中人財物資源,實施優惠傾斜政策,切實提高鄉村教師地位待遇,不斷改善鄉村教師的工作生活條件,增強鄉村教師職業吸引力,提高鄉村教育質量,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
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地位待遇越高
“如果沒有好教師,鄉村就沒有好教育。”然而,鄉村教師長期以來不僅在工資待遇方面比不上城市教師,而且在編制設計、職稱評聘等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小差距。數據顯示,2010年至2013年間,全國鄉村教師數量由472.95萬降為330.45萬。短短三年時間內,鄉村教師流失率達30%。
為有效解決鄉村教師短缺問題,實施辦法明確提出,逐步形成“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力爭到2017年,使我省鄉村學校優質教師補充渠道得到擴充,鄉村教師資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學能力水平穩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較好保障,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打造一支師德高尚、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鄉村教師隊伍,為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
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其中村小學、教學點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確保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滿足教育教學實際需求,以保證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寄宿制學校應合理配置專職生活教師。
縣(市、區)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教育部門要按照專任教師“退補相當”的原則,及時確定每年鄉村學校教師補充計劃,確保基礎教育發展需要和素質教育全面實施。探索采用購買服務方式,解決農村教師隊伍中的遺留問題。結合我省實際,積極探索創新鄉村幼兒園用人機制。
嚴禁占用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深化中小學校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逐步壓縮非教學人員編制。對適合社會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學輔助等服務,探索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納入當地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所需資金通過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決。
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時聘用人員,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對違反編制管理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
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按照《河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要求,切實推進教師校長交流改革,到2017年全省全面推開實施。到2020年實現縣域內教師校長交流的制度化、常態化。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教師的統籌管理,在試點基礎上推進“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為教師交流輪崗提供制度保障。
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
實施鄉鎮工作補貼制度。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嚴格按照《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冀人社發〔2015〕34號)規定,為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發放鄉鎮工作補貼。
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制度
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仍按《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落實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實施意見》(冀教財〔2014〕37號)執行,省定補助標準由省級財政負擔。其他地區參照實施,補助標準可根據本地實際確定,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省級財政對連片特困地區以外的貧困縣給予適當獎補。
各地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準,要制定具體補助發放實施方案,重點向村小學和教學點傾斜。部分地區已實行的補助政策要繼續實施。
工資待遇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并逐步提高
各地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確保我省鄉村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
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縣域內統一繳費和補助標準。
實施鄉村教師幫扶計劃
對因遭遇突發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鄉村教師進行救助幫扶。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積極為學校捐助資金,用于教師幫扶。
每年組織一次體檢
切實推進鄉村教師定期體檢工作,每年組織一次體檢。各地醫療機構要加強與教育部門合作,積極制定適合鄉村教師需求的體檢方案,并加強對體檢教師的跟蹤指導。
為1萬名鄉村教師解決周轉宿舍
切實推進邊遠艱苦地區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爭取中央財政支持,力爭到2020年,再幫助1萬名鄉村教師解決周轉宿舍問題。各級政府要將鄉村學校教師住房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由市、縣(市、區)政府統籌規劃,在鄉(鎮)政府所在地修建,并享受中央和省保障性住房優惠政策和資金補助。將符合條件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納入住房保障范疇,同等條件下優先輪候、優先分配。
職稱(職務)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
降低鄉村中學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提高鄉村中小學校中高級職稱崗位設置比例,在規定的比例上限內上浮1-2個百分點。
試行向長期堅守鄉村學校教師職稱聘用傾斜政策,凡在鄉村學校任教累計滿25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可不受崗位職數限制,直接聘用到與其現有專業資格相對應的崗位。
城市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教師職稱(職務),應具有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
萬元獎勵每次300人
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加大對鄉村教師的獎勵力度,省政府對在鄉村學校從教15年以上、為我省農村教育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在職鄉村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給予獎勵。每兩年組織開展一次申報工作,每次獎勵300人左右,每人獎勵10000元。
依托河北省中小學幼兒教師獎勵基金,進一步健全基金管理制度,逐步擴大政府支持力度,并積極鼓勵引導企業、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和有關國際組織捐資助學,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給予獎勵,并適時提高獎勵標準。
國家對在鄉村學校從教30年以上的教師頒發榮譽證書,省、縣(市、區)分別對在鄉村學校從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師頒發榮譽證書予以鼓勵。各地舉辦的各類評優評先,要切實向鄉村教師傾斜。
五年一周期全員免費培訓
全面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將鄉村教師培訓納入教育法制建設范圍,并將其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市、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實施主體責任,將教師校長培訓經費納入政府預算,嚴格按照農村中小學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
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的保障機制,確保中小學教師五年一周期360學時的全員免費培訓。實施“河北省邊遠困難地區鄉村學校校長素養提升工程”,對我省國家級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鄉村中小學校長進行不少于360學時的培訓;其他鄉村學校校長培訓,由市、縣(市、區)負責組織實施。依法實行教師培訓歸口管理,統一由教育部門負責。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將教師參加培訓情況作為重要內容。
到2020年,選拔培養2500名省級鄉村骨干教師和學科名師。大力加強名師工作室建設,到2020年,每個設區市建立15-20個省級名師工作室,定州、辛集市分別建立1-3個省級名師工作室,重點發揮其對鄉村教師示范帶動作用。鼓勵各地建立市、縣級名師工作室。積極鼓勵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自2017年起,統籌“國培計劃”和“省培計劃”財政經費集中支持鄉村教師校長培訓。
大學生鄉村任教鼓勵措施多
建立鄉村教師長效補充機制。建立省級監督指導,市、縣(市、區)組織招聘的鄉村教師公開招聘補充機制。嚴格規范招聘標準條件、筆試面試內容、招聘程序和聘后教師管理,確保為鄉村學校持續輸送大批優秀高等學校畢業生。
各級政府根據實際需求,積極探索實施地方“特崗教師計劃”,執行國家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
建立健全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制度,對到貧困地區鄉村學校任教的全日制高等學校畢業生,予以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小學全科教師免費培養
創新教師培養體系。改革師范院校教師培養模式,到2020年,省屬高等師范院校全部建立教師教育學院,有條件的市屬學院或師院也要建立教師教育學院。
探索培養卓越中小學教師的途徑,初步建成政府統籌培養需求、高等學校實施教育工作、中小學校參與實習的教師培養機制。
實施小學全科教師免費培養計劃。強化各地政府培養小學教師主體責任,到2020年,設區市全部啟動小學全科教師免費培養試點工作。
實施優秀退休教師鄉村支教講學計劃。每年選聘一定數量的退休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比照“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給予經費補助。
實施不到位要追責
省教育廳要定期會同相關部門,對實施辦法實施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及時通報督導結果并適時公布。對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方面改革創新、積極推進、成績突出的基層教育部門,及時推廣經驗做法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揚。對實施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的,要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市、縣、鄉級政府要制定實施辦法和細則,把準支持重點,因地制宜提出鄉村教師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要于2015年底前將本地的實施辦法報送省教育廳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