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力爭“十三五”期間全省研發經費內部支出年均增長20%以上,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福建省制定了《福建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為您帶來《福建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實施辦法(試行)》全文,歡迎瀏覽!
福建省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實施辦法(試行)
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力爭“十三五”期間全省研發經費內部支出年均增長20%以上,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補助范圍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經省科技部門評估命名的新型研發機構和牽頭認定的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以下統稱創新機構)。
二、補助標準
創新機構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補助,根據企業研發投入情況,采取后補助方式。
(一)規模以上企業和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
1.基礎補助
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不足1000萬元的,按研發經費支出額的5%計算補助經費。
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高于1000萬元(含)、不足2000萬元的,對其中1000萬元給予50萬元補助,超出1000萬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計算補助經費。
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高于2000萬元(含)以上的,對其中2000萬元給予90萬元補助,超出2000萬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計算補助經費。
2.增長額補助
按照企業年度研發經費支出較上一年度增加額的6%計算。
(二)新型研發機構:省和設區市財政對初創期新型研發機構每年度按非財政資金購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經費25%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后補助。初創期一般為五年。對初創期過后發展效益較好的研發機構按近5年非財政資金購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經費25%的比例,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后補助。
(三)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在享受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同時,財政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實際減免的所得稅額,給予同量資金獎勵。獎勵資金以該企業相應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額的地方財政分成部分為上限。
補助經費在提交補助申請的當年內一次性安排。創新機構在申報補助時不得重復申請。
三、補助依據
(一)規模以上企業:國家統計部門核定的規模以上企業上一統計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非政府投入部分),及較前一年度研發經費的增長額(非政府投入部分)。
(二)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中專項審計報告出具的研發經費支出年平均額作為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的補助依據。
(三)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主管稅務部門核實的上一統計年度研發經費加計扣除減免稅額。
(四)新型研發機構:科技部門審定的年度非財政資金購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經費總額。
四、補助程序
(一)規模以上企業
1.規模以上企業按要求填報《福建省研發經費投入補助申請表》,并附上報國家統計部門的《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經各設區市科技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后上報省科技部門。
2.省科技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統計部門對各地審核上報的補助申請進行審查,確定補助名單和額度,下達補助經費。
(二)新型研發機構和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
新型研發機構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鼓勵社會資本建設和發展新型研發機構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16〕145號),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培育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行動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閩政辦〔2016〕18號)執行。
(三)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
1.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按要求填報《福建省研發經費投入補助申請表》,并附上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的研發經費專項審計報告,經各設區市科技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后上報省科技部門。
2.省科技部門聯合省財政部門分別對各地審核上報的補助申請進行審查,確定補助名單和額度,下達補助經費。
五、補助經費來源與管理
(一)補助經費來源
1.規模以上企業和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的補助經費,由省、設區市、縣(市、區)按3∶3∶4比例分攤,其中23個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補助經費按4∶4∶2比例分攤。上述省級資金由省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廳、財政廳共同承擔。
2.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新型研發機構補助資金分別按閩政辦〔2016〕145號、閩政辦〔2016〕18號文件執行。
(二)補助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1.企業每年7月底之前,按省科技部門和財政部門的要求,匯總上半年的研發經費投入,按自愿原則,可向本地科技部門提出預撥研發經費補助申請。本地科技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后報設區市科技部門。設區市科技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匯總審核后報省科技部門。省科技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統計部門對上報的補助申請進行審查,確定預補助企業名單,并按本辦法規定的基礎補助的80%左右確定預補助經費額度,由省市縣三級按分攤比例各自下達預補助經費。
2.對于高研發投入企業(是指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在1.5億元以上),在本年度出現的單項研發經費投入1000萬元以上,可采用“一事一議”方式,隨時申請預補助經費。申請的程序、預補助經費額度的確定與撥付按上一點的要求執行。
3.企業獲得預補助經費在當年獲準的應補助經費中予以扣除。
4.補助經費主要用于創新機構的后續研發項目、平臺建設項目和研發團隊獎勵項目等,實行專項管理。
5.獲補助的創新機構要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做好研發經費支出的歸集統計工作,如實填報研發經費支出報表。
6.創新機構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收回補助經費。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記入不良記錄等處理措施,并將信用記錄作為今后審核的依據。
(三)補助經費保障
省、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本實施辦法中要求的研發經費投入補助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并根據全省企業研發經費內部支出的年度增長情況,調整增加年度預算額。
六、其他
(一)本辦法有效期3年,每年由省科技部門、財政部門、統計部門聯合印發企業研發經費投入補助申報通知。
(二)有關政策法律依據發生變化或本實施辦法有效期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本實施辦法。廈門市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規定,在廈門市設立、登記、注冊的企業按廈門市有關政策執行。
(三)省科技部門聯合財政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