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產檢假的規定是每個北京勞動者最關心的問題之一。那你知道2017北京勞動法對產檢假的最新規定嗎?以下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為大家收集到的2017北京勞動法對產檢假的規定,供大家參考!
2017北京勞動法對產檢假的最新規定
2017年產假比2015年增加了,但各個省份的標準都不同,大多在國家規定的98天之外,延長產假60天。2017年產假規定明確了配偶的護理假,其中江西是15天,四川是20天,寧夏是25天。其中,四川省規定,合法生育孩子的夫婦,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男方有20天護理假。女方能享受158天產假,若男女方合計,不管一孩二孩,夫妻一共至少休假178天。
江西規定,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5日。
寧夏則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原來98天產假基礎上,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其配偶25天護理假。如果按照夫妻合計,可共休假183天。
北京、廣州等地規定,符合規定生育的女性產假可從國家規定的98天增加30天,共128天;并增加配偶產假15天。
據悉,目前我國規定產假為98天,是世界勞工組織《生育保障公約》規定的最低標準。其實,世界上產假最長的是俄羅斯,產假為三年,日本產假也是兩至三年。
勞動法對產檢假的規定延伸閱讀
2015年產假的規定為: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現行的國家產假規定是2012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產假待遇。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工資或者生育津貼以及生育、流產的醫療費用,所在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自1988年發布施行以來,對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見稿擬根據《勞動法》第七章關于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將條例名稱改為《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