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呂梁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待遇申領材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A4紙復印);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呂梁市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4、《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5、《傷殘待遇收款申請》;
6、《死亡證明》(失蹤證明);
7、戶口薄
8、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的補充材料。
呂梁工傷保險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申領材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A4紙復印);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呂梁市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4、《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5、《傷殘待遇收款申請》;
6、《死亡證明》(失蹤證明);
7、戶口薄
8、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的補充材料。
呂梁工傷保險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申領材料
1、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A4紙復印);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呂梁市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
4、《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5、《傷殘待遇收款申請》;
6、《死亡證明》(失蹤證明);
7、戶口薄;
8、供養親屬與死者關系的戶籍證明或公證材料;
9、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的補充材料;
10、孤兒、孤老需提供民政部門相關證明。
注:凡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被供養親屬,必須在每年一月、七月向社保機構提供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生存證明。逾期不驗證者按規定暫停發放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