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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條例【全文】

思而思學網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


為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批準,我省全面開展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F將《山西省全面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實施方案精神和要求,加強領導,密切合作,周密部署,認真制定本市實施方案,切實做好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附:山西省全面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教育廳

7月29日

山西省全面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為促進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推進職稱制度分類改革,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印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9號)精神,現就全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按照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總體要求,建立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充分調動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為中小學聘用教師提供基礎和依據,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的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促進中小學教師全面發展;
2、堅持統一制度,分類管理,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體現中學和小學的不同特點;
3、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4、堅持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
5、堅持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積極穩妥、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三、改革實施的范圍
全省范圍內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省、市、縣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機構中,在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
四、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體系
1、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2、統一職稱(職務)等級和名稱。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3、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4、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制定和執行新的職稱(職務)評價基本標準
根據國家制定的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綜合考慮全省不同地域教育發展情況,結合各類中小學校的特點和教育教學實際,統籌兼顧其它系列評價標準,注重向特別優秀教師、一線教師、農村教師適當傾斜,制定執行我省新的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具體標準條件。
(三)改革和創新中小學教師評價監督機制
1、建立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的業內評價機制。建立健全同行專家評審制度,完善評委會組織管理辦法、評委會工作程序,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范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2、改革和創新評價辦法。在認真總結推廣同行專家評審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評價辦法,采取說課講課、考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全面推行回避制度、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
3、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要保障廣大教師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實行“六公開”制度,即:公開崗位數額、標準條件、評聘程序、個人業績、評聘結果、監督電話,主動接受廣大教師和社會的監督,確保評聘工作程序公正規范,過程公開透明。
(四)實現與中小學教師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職稱制度改革要根據中小學崗位設置的有關規定,科學設置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崗位空缺,教師可以流動到空崗學校評聘,以利于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和教師資源的均衡配置。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師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過崗位聘用、競爭上崗、解聘辭聘,真正建立退出機制,使中小學教師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
2、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準的專業技術崗位內進行。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空缺專業技術崗位內擇優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職稱評審,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兌現工資待遇。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規范。
3、中小學教師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各等級的結構比例,根據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等級體系,按照國家和我省關于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基本程序
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各學校要組建評聘委員會,制訂評聘工作方案,并經學校全體職工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1、個人申報
各學校評聘委員會根據核準的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公布擬聘崗位數額及競聘條件。申報教師按照自愿的原則,向學校評聘委員會提出申報。學校評聘委員會按我省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條件對競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擬定競聘人選。
2、考核推薦
學校評聘委員會對參加競聘的教師進行綜合考核。從任現職以來各年度的職業道德、業績能力、學術成果、表彰獎勵等多個方面,采取說課講課、考試答辯、專家評議、民主測評等多種評價方式,對競聘教師進行有效評價,確?己私Y果客觀公正。根據考核結果,經集體研究,由學校評聘委員會根據教師崗位空崗數,擇優推薦擬聘人選參加各級別專業技術水平評審,并在學校公示推薦人選。
3、專家評審
??高級教師職稱的評審工作。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建山西省中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全省中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水平的評價工作。正高級教師職稱的評審,根據國家下達我省的正高級教師崗位數額,經省高評委評審確定后,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備案。
??一級以下教師職稱的評審工作。一級以下教師職稱的評審按評審權限由市、縣(市、區)組建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所屬中小學一級及以下教師專業技術水平的評價工作。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后,由同級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
凡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未聘任的教師,不再重新評審,參加統一考核過渡,符合聘任條件的可由學校直接聘任到相應崗位。
4、學校聘任
中小學校根據上級或同級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結果,按照我省事業單位聘用制度的有關要求進行崗位聘用。
民辦中小學可參照本程序開展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
五、改革的方法、步驟及時間安排
為確保全省改革工作的積極推進、穩慎實施、分級負責,改革工作分為五個階段,各階段工作任務如下:
第一階段:籌備工作(3月)
1、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保證改革工作的平穩推進。改革工作實行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要根據職責要求,既要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分工,又要密切配合,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實施。改革工作經費在教育附加費中列支。
2、做好調查摸底工作,為改革提供真實依據。按照新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等級體系和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要求,進一步調查摸底,核清各學校人員基本情況(包括年齡、學歷、職稱情況等)和崗位空缺情況,摸清底數,掌握情況,為改革提供準確數據。
第二階段:制定方案及配套政策(3月)
1、根據國家《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在充分調查研究和廣泛征求廣大中小學教師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我省改革工作方案、中小學教師職稱過渡辦法、評審辦法、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具體標準條件以及具體實施辦法。
2、工作實施方案經省政府同意后,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三階段:動員部署(3月)
1、召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傳達國家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會議精神,部署改革工作。
2、采取多種形式向廣大教師宣傳改革工作的重大意義、方法、步驟及具體要求等。通過宣傳發動,使全體中小學教師理解支持改革,積極參與改革,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輿論氛圍。
第四階段:組織實施(4-10月)
1、核定專業技術崗位。按照國家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規定和我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教育廳按照國家批復的正高級教師數量,確定各地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推薦名額,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管理權限,分別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各校高級及以下各級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及數額。
2、開展現在崗教師專業技術職務過渡工作。學校根據聘任教師情況和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統一登記過渡人員,公示無異議后,按照隸屬關系報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核準并聯合發文公布。
3、開展考核推薦工作。過渡工作結束后,各學校根據空崗情況,按規定程序推薦擬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人選。
4、開展評審工作。按管理權限組建專家評委會,開展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的評價工作,公布評審結果。
5、學校聘任。學校根據評審結果,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崗位數內予以聘用,并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階段:檢查驗收總結(11-12月)
全面總結改革工作。評聘工作結束后,各市要對改革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對相關政策規定、工作程序和操作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特別要針對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解決辦法,形成書面材料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共同組織檢查驗收各市工作實施情況,總結做法和經驗,形成改革工作報告,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
六、改革工作的幾點要求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涉及人數多,社會影響大,改革本身涉及人員過渡、標準制定和評審等諸多環節,工作十分復雜,必須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要求和部署開展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市、縣(市、區)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大意義,將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作為當前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按照現有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結合實際,周密部署。各市要根據省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抓緊制定本地區的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批準后組織實施。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各市、縣(市、區)要開展全面深入的調研,充分掌握本地區中小學情況和教師隊伍狀況,全面考慮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和問題,細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預案,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三)平穩過渡,穩慎實施。要充分認識改革的復雜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工作,平穩過渡,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現有在崗中小學教師,按照隸屬關系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按照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與統一后的職稱(職務)對應關系,以及現聘崗位,直接過渡到統一后的職稱(職務)體系,并統一辦理過渡手續。在平穩過渡的基礎上,各級別新的職稱(職務)評聘工作,嚴格按照方案的原則要求、標準條件、評價辦法、評聘程序等進行。
各市和縣(市、區)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研究和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遇到重要情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報告。
附件:
1、山西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過渡辦法;
2、山西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評審辦法;
3、山西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標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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