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下午,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召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部署電視電話會議,確定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任務書、路徑圖、時間表。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結合我省實際,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研究制定了我省實施意見及《關于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的通知》、《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江西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三個配套文件,將用兩年的時間推進。今年完成人員過渡和首次評審,明年實現常態化評審,新制度完全入軌。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校可參照執行。
全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內容
一是健全制度體系。將原來相互獨立的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設置了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
二是完善評價標準。對原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的基本標準條件進行了修訂,改變了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新的評價標準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著眼于中小學教師隊伍長遠發展,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
三是創新評價機制。注重遴選教育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參加評審,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形式,采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增強評價結果的公信力。
四是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相銜接,實行“評聘結合”。職稱評審嚴格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中小學教師競聘上一職稱等級的崗位,由學校在崗位結構比例控制范圍內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評審,并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的教師崗位。出現崗位空缺,教師可以跨校評聘,以利于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和教師資源的均衡配置。
新制定的《江西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在職稱評審時重點向特別優秀教師、一線教師、農村教師適當傾斜。呈現出五個特點。
一是重師德。把師德提到首要位置,明確師德考核與年度考核一樣,在任現職以來至少各有1次優秀才有資格申報,并對師德不過關,實行一票否決。
二是重實績。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把教書育人的工作實績作為評價的重要依據,將論文改為選項條件,降低了對論文的數量要求,如在一級教師資格條件中把撰寫學術論文、經驗總結、科研報告、交流材料等納入評價條件。同時把公開課作為申報各層級職稱的必要條件之一。
三是重學生管理工作。把班主任經歷、循環教學經歷作為申報職稱的必要條件之一,根據不同層級對擔任班主任的年限作了不同的要求。
四是重教育均衡發展。對申報副高以上職稱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要求從教以來必須有1年以上鄉村學校交流任教經歷,以引導和鼓勵城市中小學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
五是重農村教師。農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課題、論文等不作剛性要求。資格條件中對在鄉村學校任教30年且現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稱或在鄉村學校任教20年且現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申報評審一級教師職稱時要求只需具備相應的教育教學方面或教研科研方面或示范引領方面所列條件中的一項,以穩定和吸引優秀教師在邊遠貧困地區農村學校和教學點任教。
2012年,我省在新余、上饒和吉安三市開展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得了顯著成績。一是把握了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和成長規律,形成了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為中小學教師聘用提供了統一規范的依據,穩定了中小學教師隊伍。二是進一步激發了中小學教師工作積極性,激勵更多優秀人才長期從教。評審了31個正高級中小學教師,使中小學教師與其他系列專業技術人員有了同樣的職稱上升通道,讓廣大中小學教師感到從事基礎教育事業工作更有動力、更有奔頭。三是完善了中小學教師評價標準,樹立了正確的用人導向。改革引導教師更加注重師德素養,更加注重教育教學業績,讓廣大教師潛心教育教學工作,形成了一股講師德、比業務的良好風氣。四是提高了評價結果的公信力,進一步營造公平公正的選人用人環境,得到了廣大教師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