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點市試行);一、適用范圍;本評價標準適用于試點市的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二、基本條件;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2、遵循《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高尚的師;3、熟練掌握和運用專業知識,具有高水平的教育教學;4、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的教師資格;5、身心健康,具備從事教育教學的身心條件;三
遼寧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點市試行)
一、適用范圍
本評價標準適用于試點市的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及市、縣(區)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少年宮等校外教育機構。
二、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
2、遵循《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高尚的師德修養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熱愛學生,愛崗敬業,無私奉獻,教書育人,注重身教,為人師表,以身作則。
3、熟練掌握和運用專業知識,具有高水平的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
4、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的教師資格。
5、身心健康,具備從事教育教學的身心條件。
三、業務條件
正高級教師
(一)教育教學工作能力條件
1、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堅定的教育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實,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教育教學業績卓著。
3、教書育人業績卓著。認真履行全員育人職責,能夠結合所教學科特點,將德育融入課堂教學,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引導學生養成良好行為習慣,形成健全人格;從事教學工作以來累計擔任班主任、輔導員7年以上,或擔任教研組長或學年組長等5年以上,工作中能夠準確把握教學和學生成長規律,及時了解教研動態和學生思想狀態,幫助學生正確分析、認識成長過程中的問題,尊重學生差異,既注重學生群體成長,又關注每個學生的全面發展。
4、教學業務精湛。課堂教學能夠駕馭自如,有創新點或新穎性,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受到學生普遍歡迎,得到同行認可;課堂教學效果突出,保持高質量完成課堂標準規定的目標和任務,所教學科的學生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質量要求。
5、教研能力突出。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示范和引領作用。
6、示范引領作用顯著。在本專業教學領域中能發揮示范和帶動作用。在指導、培養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在本業務領域享有較高的聲譽,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二)學術(科研)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需具備以下條件中3項,在鄉鎮以下連續任教20年以上的農村教師可具備以下條件中2項:
1、在省級以上教育教學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國家級期刊1篇以上,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或公開出版本專業教育教學專著1部或與他人合著1部(內容應占全著大部分)。
2、具有主持、指導和引領一定區域或本學科領域內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和水平。承擔市級及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示范或觀摩教學課2次以上,并獲得較好效果;或在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學大獎賽中獲一等獎;獲省級及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1次。
3、積極參加各級教育學會、教研、科研等部門組織的教研、科研活動。獲得獎勵為:省級三等獎及以上2次;或市級二等獎及以上2次;或縣級及以上一等獎2次。
4、積極開展教育理論、教育思想和課程改革、教材編寫、教學方法等方面的縱深研究與總結創新,取得創造性成果,編寫的鄉土教材、選修教材、教學參考書、教師培訓教材和課件等在市級以上范圍內推廣使用或正式出版。
(三)任職資歷等其他條件
1、一般應具有所從事專業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并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未滿45周歲的縣(市、區)級(含縣、市、區)以上的教師,必須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2個模塊的考試。
3、學生評議滿意度、教師評議優秀率、校委會評議優秀率均須達到85%以上。
4、出色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兼任學校中層以上干部的教師,其授課時數不得少于本學校專業課教師標準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擔任班主任的教師,其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得少于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80%。
5、任高級教師期間,必須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模范教師、優秀教師、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優秀班主任、師德先進個人等政府獎勵或榮譽稱號之一;
鄉鎮以下教師必須獲得市級及以上模范教師、優秀教師、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優秀班主任、師德先進個人等政府獎勵或榮譽稱號之一。
高級教師
(一)教育教學工作能力條件
1、根據學生的思想實際和年齡特征,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2、對所教學科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3、教書育人業績顯著。認真履行全員育人職責,能結合所教學科特點,將德育教育融入課堂教學,引導學生養成良好行為習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從事教學工作以來累計擔任班主任、輔導員5年以上,或擔任教研組長或學年組長等3年以上,引導形成良好班風,及時了解教研動態和學生思想狀態,尊重并關注學生差異,幫助學生正確分析、認識成長過程中的問題,關注每個學生的全面發展。
4、教學業務精通。能夠自如駕馭課堂教學并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得到學生普遍認可;課堂教學效果突出,能夠良好完成課堂標準規定的目標和任務,所教學科的學生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質量要求。
5、教研能力較強。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改進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6、指導培養教師成效明顯。能發揮教育教學帶頭人的作用,在指導、培養一級、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二)學術(科研)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需具備以下條件中3項,在鄉鎮以下連續任教15年以上的農村教師可具備其中2項:
1、在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與本人所從事的學科或相關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市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與本人所從事的學科或相關專業論文2篇以上(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2、能獨立完成或指導縣(市、區)級以上教學研究工作。承擔縣(市、區)級及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示范或觀摩教學課1次,并獲得較好效果;或在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學大將賽中獲一等獎1次;或獲市級及以上優秀教學成果獎1次。
3、積極參加各級教育學會、教研、科研部門組織的教研、科研活動。獲得獎勵為:省級三等獎及以上1次;或市級二等獎及以上1次;或縣級及以上一等獎1次。
4、在教育理論、課程改革、教材編寫、教學方法等方面準確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顯著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能夠指導、組織和執行教學實踐、選修課程開設和校本課程開發并取得突出成績。
(三)任職資歷等其他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的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2、未滿45周歲的縣(市、區)級(含縣、市、區)以上的教師,必須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2個模塊的考試。
3、學生評議滿意度、教師評議優秀率、校委會評議優;4、超額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一級教師;(一)教育教學工作能力條件;1、具有較強的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學生的思想實;2、比較扎實地掌握所教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3、教書育人業績突出;4、教學成績優良;5、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并承擔一定的教學;6、在指導、培養二級、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
3、學生評議滿意度、教師評議優秀率、校委會評議優秀率均須達到80%以上。
4、超額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兼任學校中層以上干部的教師,其授課時數不得少于本學校專業課教師標準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擔任班主任的教師,其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得少于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80%。
一級教師
(一)教育教學工作能力條件
1、具有較強的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學生的思想實際和年齡特征,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并較好地完成工作任務。
2、比較扎實地掌握所教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學大綱)、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專業知識技能較強,能結合教學開展課外實踐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好。
3、教書育人業績突出。認真履行全員育人職責,能結合所教學科特點,將德育教育融入課堂教學,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從事教學工作以來累計擔任班主任、輔導員3年以上,或擔任教研組長或學年組長等2年以上,能夠與學生和學生家長進行有效交流,了解學生思想狀態,關注每個學生的全面發展,在班級管理中引導形成良好班風。
4、教學成績優良。能夠使用現代教育技術開展教學活動,較為熟練的使用教學語言和運用恰當的教學方法組織課堂教學,與學生產生良好互動和交流,課堂教學效果良好,完成課程標準規定的目標和任務,所教學科的學生水平普遍達到教育質量要求。
5、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并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6、在指導、培養二級、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二)學術(科研)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需具備以下條件中2項,其中,在鄉鎮以下連續任教10年以上的農村教師可具備其中1項:
1、在市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與本人所從事的學科或相關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縣(市、區)級以上學術刊物上發表與本人所從事的學科或相關專業論文2篇以上(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基礎和能力,能夠積極參加各級部門組織的教研活動,教研文章在縣級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教研活動中進行書面交流一次,并獲得好評。
3、能承擔校級以上示范課或觀摩課,參加鄉鎮以上教研部門組織的示范、觀摩教學課1次以上,并獲得好評;或在鄉鎮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學大賽中獲一等獎1次以上。
4、能結合教學特點,自制教具,加強直觀教學,取得明顯教學效果,受縣以上教研部門的肯定。
(三)任職資歷等其他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小學、初中二級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并在小學二級崗位任教5年以上。
2、未滿45周歲的縣(市、區)級(含縣、市、區)以上的教師,必須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1個模塊的考試。
3、學生評議滿意度、教師評議優秀率、校委會評議優秀率均須達到80%以上。
4、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兼任學校中層以上干部的教師,其授課時數不得少于本學校專業課教師標準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擔任班主任的教師,其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得少于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80%。
二級教師
(一)教育教學工作能力條件
1、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好。
2、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本理論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學大綱)、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培養技能,教學效果較好。
3、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4、積極履行全員育人職責,能結合所教學科特點,將德育教育融入課堂教學,幫助學生進行進步;協助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或其他方面的學生管理工作,關注學生全面發展。
5、能夠規范使用教學語言和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等教學方法,與學生產生良好互動和交流,作業設計切合授課內容,能夠幫助學生掌握學科知識,教學效果較好,能夠完成課程標準規定的目標和任務,所教學科的學生水平達到教育質量要求。
(二)任職資歷等其他條件
1、具有碩士學位;或者具有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期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2、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兼任學校中層以上干部的教師,其授課時數不得少于本學校專業課教師標準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擔任班主任的教師,其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得少于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80%。
三級教師
(一)教育教學工作能力條件
1、基本掌握教育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2、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較好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能夠履行全員育人職責,將德育教育融入課堂教學,幫助學生進行進步;協助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或其他方面的學生管理工作,關注學生全面發展。
4、能夠規范使用教學語言和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等教學方法,與學生產生良好互動和交流,作業設計切合授課內容,能夠完成課程標準規定的目標和任務,所教學科的學生水平達到教育質量要求。
(二)任職資歷等其他條件
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三、其它
1、參評人員的學歷專業應與現在所從事的專業相一致。后取得的本科、大專學歷5年以上,可視為同等學力。
2、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破格評審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一級教師破格評審條件:
不具備規定學歷年限,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7年以上,或具備規定學歷,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可破格評審一級教師。破格評審一級教師在具備一級教師評審條件的同時,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獲市級以上政府獎勵或榮譽稱號。
(2)指導至少1名學生在省級以上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的。
(3)從事藝術、體育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省級專業匯演、作品展或比賽中獲得三等獎1次以上;或本人指導的學生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省級專業演出、作品展或比賽中獲二等獎1次以上。
(4)職業中學從事專業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勞動等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技能競賽中獲得三等獎1次以上,或在市級技能比賽中獲得三等獎2次以上。
高級教師破格評審條件:
不具備規定學歷年限,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7年以上,或具備規定學歷,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可破格評審高級教師。破格評審高級教師在具備高級教師評審條件的同時,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獲省級以上政府獎勵或榮譽稱號。
(2)指導至少1名學生在國家級比賽、競賽中獲得第一名或一等獎的。
(3)受聘參加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鄉土教材、;(4)從事藝術、體育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5)職業中學從事專業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正高級教師暫不破格評審;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3年內不能申報參加職稱評審;(1)拒絕承擔教學、教研任務、班主任工作;不能履;(2)弄虛作假,虛報工作業績,謊報學歷、資歷,剽;(3)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相關規
(3)受聘參加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鄉土教材、選修教材、活動課教材、教學參考書的編寫,經省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在市以上范圍使用推廣并正式出版。
(4)從事藝術、體育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文化、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省級專業匯演、作品展或比賽中獲得二等獎1次以上;或本人指導的學生在教育、文化、體育部門主辦的省級專業演出、作品展或比賽中獲一等獎1次以上。
(5)職業中學從事專業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教育、勞動等部門主辦的省級以上技能競賽中獲得二等獎1次以上,或在市級技能比賽中獲得二等獎2次以上。
正高級教師暫不破格評審。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3年內不能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1)拒絕承擔教學、教研任務、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現有崗位職責,嚴重失職的。
(2)弄虛作假,虛報工作業績,謊報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的。
(3)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相關規定,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
4、省級論文是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高等院校學報、省級各有關部門主管或省級學會主辦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文章;市級論文是指公開出版發行的市級有關部門主管或市級學會主辦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文章;論著是指公開出版與本專業有關的書籍和教材。
5、各種獎項是指各級政府獎勵;各級教育、科研等行政部門獎勵;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的教育學會(不含專業委員會)、教科院(所)、教育研究室(不含下設部、室)的獎勵項目。
本試行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