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總則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5〕79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申報條件。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從事普通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研機構及其他機構從事普通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民辦中小學教師可參照本條件執行。
第三條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包括:師德師風、基本資格、教育業績、教學業績、科研業績和優先條件六個方面。
(一)師德師風
1.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立德樹人,模范踐行。在師德方面無不良言行。
2.出現下列情況,按相應規定執行:
(1)近5年內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1次者延期1年申報,被確定為“不合格”1次者延期2年申報。
(2)黨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1年內、“嚴重警告”處分1.5年內,“撤銷黨內職務”處分2年內,“留黨察看”處分期內及處分期滿2年內,“開除黨籍”處分5年內不得申報。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人員參照執行)受到行政“記過”處分1年、“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2年內不得申報;受到“開除”處分5年內不得申報。
(4)已定性為管理(技術)工作等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3年內不得申報。
(5)經查實,在申報評審中弄虛作假、學術不端者,5年內不得申報。
(6)接受組織調查,或在立案調查期間暫緩申報。
(二)基本資格
1.學歷、資歷及經歷
(1)學歷。正高級教師一般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高級教師一般應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一級、二級教師應具有中師及以上學歷。
(2)資歷。具備相應的任職年限:
正高級教師。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滿5年及以上。研究機構人員除滿足任教經歷外,還須從事相關研究工作滿2年及以上。
高級教師。具備博士學位,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滿2年及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學歷或學位,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及以上。研究機構人員除滿足任教經歷外,還須從事相關研究工作滿2年及以上。
一級教師。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專科畢業學歷,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并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及以上。研究機構人員除滿足任教經歷外,還須從事相關研究工作滿1年及以上。
二級教師。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并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及以上。
三級教師。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并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并在小學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3)經歷。具備以下工作經歷:
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經歷。具有相應班主任工作、團隊工作、或其他有關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經歷,正高級、高級教師滿6年及以上,一級、二級教師滿2年及以上。
鄉村學校任教經歷。在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滿1年及以上。
2.教師資格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條例》相關規定,具備相應教師資格。
3.工作量
(1)上課。學校專任教師至少任教一門學科,且與申報學科一致或相近,并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學校正、副校級領導兼任一門學科,原則上任現職以來至少連續3年且申報時仍兼任該學科,其教學工作量分別不少于同學科教師教學工作量的四分之一、三分之一。教研機構人員擔任一門學科教研工作或從事其他專項研究工作,并完成單位規定的工作量,其上課情況以曾經任教學科為準。
(2)聽課。近5年,學校教師平均每年聽課40節以上,學校正、副校級領導平均每年聽課60節以上,教研機構教研員平均每年聽課70節以上,其他研究人員完成單位規定的深入基層調研任務。
4.教學水平
教學水平考評為“合格”及以上。
5.職稱外語、計算機
符合本市規定的相應條件。
6.繼續教育
符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相關規定,任現職期間每年參加繼續教育應不少于規定的學時,其中,申報正高級教師不少于100學時、高級教師不少于90學時、中初級教師不少于80學時。
7.身心健康。
(三)教育業績
1.正高級教師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
(2)為促進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發揮指導者和引路人作用。從事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經驗在市內外交流,本人或所帶班隊或所帶班隊的學生獲得區縣級及以上表彰。
(3)指導培養教師做出突出貢獻。指導培養3名及以上年輕教師開展班主任工作或學生思想政治工作且效果顯著。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2.高級教師
(1)從事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經驗在區縣內外交流,本人或所帶班隊或所帶班隊的學生獲得校級及以上表彰。
(2)指導1名及以上青年教師開展班主任工作或學生思想政治工作且效果好。
3.一級教師
所帶班隊形成良好風氣,本人或所帶班隊或所帶班隊的學生獲得校級及以上表彰。
4.二級教師
能勝任班主任工作、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好。
5.三級教師
能勝任班主任工作、輔導員工作。
(四)教學業績
1.正高級教師
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且具備下列條件任意四條(六選四):
(1)所教班級學風好,學習興趣濃,學習能力強,學業成績合格率、優秀率居區縣同類學校前茅。
(2)優質課(公開課、觀摩課、保教活動、技能競賽等)現場競賽,獲得區縣級一等獎或市級二等獎及以上。
(3)對本學科各種層次的測試題目的命制、評價和分析的能力強,能獨立承擔區縣級或市級試題命制任務,能較好地完成各級學業(或技能)成績檢測的監測評價工作。
(4)組織開展區縣級及以上教研、交流活動,并取得突出成效。
(5)在培養、指導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同行公認,指導教師參加市級及以上教學(技能)現場競賽,被指導者獲得市級一等獎及以上。
(6)開設選修課或綜合實踐活動課,其經驗或成果(如校本教材、教學經驗總結等)在市級及以上進行交流或獲獎;或科學開展一日活動,根據幼兒身心特點合理安排和組織一日活動的各個環節,科學照料幼兒的日常生活,其保教經驗或成果在市級及以上進行交流或獲獎。
2.高級教師
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且具備下列條件任意四條(六選四):
(1)所教班級學風好,學生學習興趣濃,學習能力強,學業成績合格率、優秀率居校內同年級前茅;或者實行保育與教育相結合,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得到良好發展,班級(團隊)在同行、家長中影響好,社會滿意度高。
(2)優質課(公開課、觀摩課、保教活動、技能競賽等)現場競賽,獲得鄉鎮(校)級一等獎或區縣級二等獎及以上。
(3)對本學科各種層次的測試題目的命制、評價和分析的能力較強,能承擔校級試題命制任務,能完成各級學業成績檢測的監測評價工作。
(4)組織開展鄉鎮(校)級及以上教研、交流活動,并取得突出成效。
(5)指導中初級教師開展學科日常教學工作,并取得明顯效果,其成績在校內得到普遍認可;或者指導2名中初級教師,被指導者獲得區縣級獎項。
(6)開設選修課或綜合實踐活動課,其經驗或成果(如校本教材、教學經驗總結等)在區縣級及以上進行交流或獲獎或在社會產生較大影響;或科學開展一日活動,根據幼兒身心特點合理安排和組織一日活動的各個環節,科學照料幼兒的日常生活,其保教經驗或成果在區縣級及以上進行交流或獲獎。
3.一級教師
具有所教學科比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且具備下列條件任意三條(四選三):
(1)所教班級學風好,學生學習興趣較濃,學習能力較強,學業成績合格率、優秀率達到學校規定標準。
(2)參加鄉鎮(校)級優質課(公開課、觀摩課、保教活動等)現場競賽,取得較好成績。
(3)具有對本學科各種層次的測試題目的命制、評價和分析的能力,能獨立承擔班級試題命制任務,能完成班級學業成績檢測的監測評價工作。
(4)組織開展校內年級教研、交流活動,并取得一定成效。
4.二級教師
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能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教學效果較好。
5.三級教師
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能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